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
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急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三天内诊断不明确者、疑难特殊病例入院七天内经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后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或有特殊病情者等均应组织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讨论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讨论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讨论记录。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和特别注意事项等。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5、外院来院会诊:
6、外院外出会诊:
③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常见危急重病抢救技术流程与规范、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总则
①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②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③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④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2、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级如下:
①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②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③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④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或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级手术中。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①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级”完成四、三、二、一各级手术,但应侧重四级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②副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级”完成三、二、一级手术,但应侧重三级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③主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级”参与四、三、二级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二、一级手术。
④住院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级”参与四、三、二级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一级手术。
⑤助理医师(医士):按“各专业手术分级”参与二、一级手术,做助手。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级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级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级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①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②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③二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④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⑤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⑥高风险手术。
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⑥使用无菌消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灭菌日期和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2、手术室
①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
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④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3、药剂科
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品出入库应坚持“四查十对”制度:
①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年龄。
②二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③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④四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输血科
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①接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等患者信息;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开始检验时,查对试剂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实检验申请单的姓名与标本是否相符。
③审核报告时,再次查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等信息;回顾患者历史结果,分析患者的动态变化,危机值及时报告临床医生。
6、病理科
①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7、放射科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②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③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
③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进修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考察能值班时报医务部备案后,可担任值班医生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医务部或总值班。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值班医生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请二线班支持。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8、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必须有记录。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9、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0、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十、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输血管理
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
②医院用血只能接受山东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血,各临床科室不准接受病人家属从外单位购买的血液(包括血液制品)。
③每周一、三、五上午10点前,输血科根据各临床科室预约血情况,向血站申报供血计划。
2、输血申请
①申请输血的病人首先应做输血前十项(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ALT、HBsAg、Anit-HCV、Anit-HIV、梅毒检查。
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本人不能签字又无家属陪护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备案记入病历。
③由经治医生认真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主治医生及以上人员审核后在审批者处签字。
④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⑤临床确需输注全血的由主治医生申请,医务部审批同意。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上午10点前送输血科备血。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
⑥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
⑦患者亲友、家属献血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⑧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
⑨申请输注AB型血、Rh(D)阴性、血小板、冷沉淀等的临床科室,申请后必须使用,不能以任何原因将血液制品退回输血科。
3、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①住院病人有可能输血,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及时将输血前检查结果贴入病历存档。
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含EDTA专用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试管标签应包括病室、床号、住院号、病人姓名,试管标签不得有涂改),采集血样2-3ml。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4、血型检查与交叉配血
①血型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操作核对,正反定型血型相符,才能发出报告。
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样。
③输血科要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Rh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再进行交叉配血。
④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⑤输血科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并填写输血报告单。
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①血液入库前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符合要求才能入库。
②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③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每天记录冰箱温度3次。
6、发血
①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量、血液成分、有效期以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③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7、输血
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在输血报告单上签字。
③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擅自贮血,更不能存入普通冰箱。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多袋血液时,输完一袋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⑤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输血速度。并严格观察输血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找原因做好记录。
⑥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馈卡,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存档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
3、讨论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十二、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8、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9、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
①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
②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③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11、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12、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13、对于各科的多发病、常见病可使用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但表格式病历的设计应报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求统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入院记录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并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科研所需的入院记录不得列为住院病历。
14、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16、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医师/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8、病历书写质量应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
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
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二级护理:
(1)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4、三级护理:
(1)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十四、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六)新技术包括下列具体项目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7、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七)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一般诊疗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项目申请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具体设施方案;
⑤医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⑥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3、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⑤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①受理申报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③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④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八)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1、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3、学术委员会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经改科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十)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十一)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2、学术委员会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3、学术委员会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十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机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
4、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医技科通知时,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相应措施。
5、临床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临床科室医师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完善《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登记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7、门、急诊医生接到“危急值”结果时应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门诊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完善《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登记。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十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安全管理
⑴、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⑵、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⑶、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
⑸、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⑹、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负责处理。网络管理员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⑺、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⑻、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布置和参数的配置。
2.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⑴、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⑸、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⑹、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⑺、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⑻、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⑼、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3.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⑴、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⑵、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⑶、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⑷、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⑸、各科主任指定本科室工作站的计算机由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的名字连同管理机的机器号报到信息中心,由计算机中心做统一登记。
⑹、各科室交换机、路由器设备由科主任、护士长监督管理,不得让其它电脑任意接入院内网络。
⑺、在各科工作站计算机上,除了医院指定用系统外上不得安装运行任何程序及游戏,不得私自卸载任何软件,不得私自存储任何文件,不得任意外接任何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移动光驱、蓝牙等),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保证各工作站的单一工作姿态,计算机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将追究管理计算机指定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医院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或回收电脑使用权。
⑻、各科室计算机禁止无关人员在工作站上进行系统操作,实习生须在代教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使用计算机,代教医生不得为自己方便私自让实习生单独为病人做开医嘱等的系统操作,实习生不可单独使用计算机。任何操作员离开计算机后必须先退出系统,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或做好交班工作。
⑼、计算机操作员(医生、护士)不得将其本人系统操作密码任意告诉其它人,包括实习生。
⑽、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操作员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维修人员,尽快的恢复工作状态。
⑾、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当维修人员检查出是人为破坏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后,维修人员需把情况向计算机所属部门的科主任汇报,并要求科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⑿、各科室必须严格保证计算机周围卫生、通风情况,不得乱放杂物在计算机周围,爱护计算机,让水、强磁性物品、零食等远离计算机。
⒀、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办公室安排处理,不得擅自拆卸机箱和插拔网线。
⒁、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如操作人员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⒂、在接入电脑的电路上不得任意接入其它任何电器,以防止以外发生。
4.软件及信息安全
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布置和参数的配置。
⑵、不得在医院局域网上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其它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医院稳定的有关信息。
⑶、禁止在医院局域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不得故意引入计算机病毒木马。
⑸、爱护计算机,下班请按时关闭电脑。
⑹、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均由专人使用负责,使用人应加以爱护,如系人为损坏,则由使用人负责承担维护费用。
⑺、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⑻、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⑼、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⑽、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⑾、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十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于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手术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并负责,三方共同执行签名并由巡回护士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①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②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④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