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和国办督函[2016]199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的《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深入地开展了自查,全面梳理了医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群众满意度情况
(二)分级诊疗工作落实情况
全市各地都制定了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和部分慢性病分级诊疗具体方案,以组建医疗联合体为基础,加强院际技术协作,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全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组建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通过对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调整,进一步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严格执行政策方案,按照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无缝对接的原则,全面规范转诊病例及转诊程序;强化考核与管理,制定专人负责分级诊疗转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审批制度和转诊手续;同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充分利用新农合支付制度对分级诊疗的撬动作用,逐步引导参合患者基层首诊、合理择医;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全方位进行分级诊疗服务宣传,让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理解并接受分级诊疗制度。
(三)三医联动改革落实情况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8%,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达到76.4%,县内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63.1%(不含大病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平均补偿比达到48.4%。新农合大病保险继续有序推进,已与上一轮三家保险公司继续签订了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继续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支付实施数量扩展达到80种,启动了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
2、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市153家乡镇卫生院、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643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从原来的477种扩大到800种,并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稳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100%在网上采购。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行为监管,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下采购药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机制,着力解决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问题。继续推进基本药物货款省级集中结算。2016年1-6月,全市通过省平台结算金额24743.25万元,总结算比例为38.48%,蕲春县、武穴市结算率分别达到98.63%、85.4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投入不足
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需要政府补助的公立医院数量和补助资金金额大幅增加,但是各地县级政府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财政补偿机制仍未完全建立。如何落实县级政府的公立医院办医责任,如何建立合理、稳定的投入机制,尚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医改合力不强
当前医改工作存在着卫计部门单军突进,部门协作不到位,医改整体合力不够的问题。
(三)经验总结不及时
全市医改工作扎实推进,但市医改成功经验和亮点工作总结不够,推广不及时,不系统,医改各项工作缺乏标杆性的县(市、区)和医院,缺乏可供其他地区学习借鉴的改革模板。
(四)考评体系不健全
医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但是目前医改工作的综合考评体系不健全,缺乏整体性和科学性,不能以科学的督导促进全市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建立合理、稳定的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的公立医院办医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示范
在推进医改的过程中,突出几项重点工作,以重点工作的纵深推进,来带动医改工作的全面展开。具体措施:以推进健联体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创新,形成黄冈的亮点。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医院,进行设计和扶持,打造出1-2个医改的示范点,摸索“黄冈经验”,树立黄冈医改的模板。
(四)加强考评,促进改革
制定印发《黄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医改工作的评价、分析和指导,准确掌握各县(市、区)年度医改工作推进方法、力度和情况,促进我市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1、主要理由。随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需要政府补助的公立医院数量和补助资金金额将会增加。目前,以县为单位,中央和省级共计转移支付资金为450万元,各地县级政府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财政补偿机制仍未完全建立。如何落实县级政府公立医院办医责任,如何建立合理、稳定的投入机制尚需要进一步明确。
2、具体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办医主体责任,整合资源,建立和落实县级政府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与培养、专科建设等财政投入力度,避免县级公立医院陷入发展困境。
1、主要理由。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从2005年调整至今,已有10年未进行过调整和增项,与我省其他市(州)平均水平相差甚远。2015年10月进行的价格调整是在2005年物价标准上,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前3年度数据进行,基数水平偏低,调整幅度有限,且没有考虑物价上涨、成本上涨、医院发展等因素。价格调整后,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仍与当前实际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调高部分和降低部分相抵后,医院医疗服务总体收益并没有提高,基本持平,没有达到服务收费的补偿效果。据初步核算数据,浠水县人民医院价格调整后的实际补偿水平为61%,总体减收924万;英山县人民医院价格调整后的实际补偿水平为30-40%,总体减收约900万元;罗田县万密斋医院价格调整后的实际补偿水平为80%,总体减收约470万元。同时,单纯地“一升一降”使县级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检验费低于乡镇卫生院。这既不符合医疗行业规律,也进一步加重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困难,使乡镇卫生院的病人越来越少,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客观上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和新农合基金的压力。
2、具体建议。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采取“小步快跑”的办法,根据各地在改革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各地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调整到省级平均水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主办单位: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网站标识码:4211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