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青浦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2014年度青浦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和《2014年度青浦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计划,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青浦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2014年度青浦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3.2014年度青浦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1日
附件1
2014年青浦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局工作目标要求,2014年本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将围绕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辐射风险重点监管,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本区辐射环境安全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强化辐射安全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本区辐射单位底数,提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推进辐射监测计量认证后续工作,落实辐射安全隐患后督查,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加强辐射宣传教育,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
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按照《辐射安全监管手册》,安排不同的检查频次(具体见附件《2014年青浦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与执法工作。重点抓好辐照及核技术利用单的检查。
加强与区农委、区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动,继续落实对本区无证使用单位的排查,督促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许可管理。
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对整改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定期开展对废旧金属熔炼单位的辐射监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对申请转让、豁免及备案等活动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出入库、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二)强化许可网上审批制定,及时更新数据
(三)积极推进能力建设,适时开展辐射监测工作
落实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本单位辐射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辐射仪器操作技能,提高监管能力;按照市局要求,适时独立开展辐射验收、监督及信访监测。
(四)建立辐射移动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通过学习市辐射站移动执法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移动执法设备的采购与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本区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移动执法工作,通过市局综合业务平台将监管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提高执法时效性与规范性。
(五)继续落实辐射项目审批及许可管理,推进年度评估报告的制度化与长效化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辐射项目审批及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环评审批的“源头管理”作用。
对于已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要求,强化年度评估报告制度、个人剂量申报与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管理。
(六)落实辐射安全责任,签订辐射安全承诺书
研究制定辐射安全“零风险”监管方案,与放射源使用单位签订辐射安全责任承诺书,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辐射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对辐射安全保障进行承诺,提升本区辐射安全效能。
(七)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监管水平
加强本单位辐射监管及信访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初训及复训人员取证工作,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辐射检测仪器操作技能,提高监管能力。
(八)加强辐射联动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市区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可控,不产生二次污染。
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物质、专家和处理方式、方法的储备工作,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九)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信访处理工作
落实辖区内有关电磁辐射信访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辐射投诉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继续落实市局对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
根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沪环保辐[2013]102号),对照2013年本区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中组织管理、能力建设、监督检查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继续强化整改、完善不足,提升自身监管能力。
附件2
2014年度青浦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水平的提高,各种新型环境问题不断涌现、环境风险不断增大、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度也不断增强,面对2014年的环境监察工作形势将非常的严峻,是对能否全面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能的考验和挑战,为了更好地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监察支队及其队员应当正视现状,以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国家生态区建设为抓手、以法制环保为依托、以强化执法为手段、以环境风险为底线,在新的一年里,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全面落实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实际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污染减排管理。按照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提高其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和建设项目验收率,确保减排项目发挥实效。二是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依法关闭落后淘汰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全区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执法保障。三是完成重点环保工作。集中力量,对区域内涉及面广、影响大、重信重访的环境问题,及时开展检查,制止和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二)抓住重点,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绩效
根据实际情况,抓住主要矛盾,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辖区内重要的环境问题。实际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拓展广度。定期梳理辖区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和重信重访的企业名单,加大对辖区内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污染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的力度,强化对厂中厂、厂中村等违法排污项目的查处,减少环境监管的“盲区”。二是挖掘深度。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精细化执法,建立“一厂一档”,掌握其污染物防治的情况,并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对重大风险源做到可知可控。三是强化力度。对重点监管对象除加大检查频次外,应当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检查、错峰检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效率。检查的对象要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检查的环节要延伸到生产、贮存、运输和经营活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应当严厉查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破难点,综合运用环境监管措施
(四)盯住热点,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五)创造亮点,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在新的环境保护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要开拓进取,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实际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法治环保上有新探索。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环保法治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新成果,力争在环境法制、体制和机制上有所突破、有所进展,扭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二是环境监管模式上有新突破。环境监察工作应当穷尽自身执法措施,除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充分发挥街镇的监管职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拓宽环境监督的途径。三要在服务企业方面要有新举措。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环保指导与交流,指导其解决在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其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守法自律。
三、工作措施
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紧扣局环保中心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法治环保,顺利完成各项环境监察工作。
(一)围绕中心,有序推进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
1、继续加强国控重点源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国控重点源及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督促并保持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按照减排管理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出水水质水量、中控设施运行情况、减排台帐记录、脱水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备等开展全面检查,每季度完成贴标考核工作,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及排放污水异常的进行当场采样,并实行快报。每季度上报监察情况。
2、继续加强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每半年监察一次,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配合推动中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减排任务顺利推进。上报半年监察情况。
3、继续加大对全区禽畜养殖场的监管。对禽畜养殖减排项目每季度监察一次,时掌握减排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察企业按要求建设和使用减排设施。每季度上报监察情况。
(二)抓大促小,全力推进环境监察重点工作
1、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环境监察一体化的移动执法系统,使环境监督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管理转变,实现环境监察业务的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2、强化环境违法案件整治后督察,一是根据环保部第14号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季度完成制定本区的环境执法后督察管理办法,二是根据管理办法,梳理行政相对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采取关停取缔的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转变以罚代管的现象。每季度上报后督察情况。
3、进一步深化排污收费工作,一是探索创新本区的排污收费工作机制,一季度完成;二是做好本区排污申报、排污量核定、收费数据的汇审工作,做到申报全面、数据详实,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三是针对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使用物料横算计算排污量,开征排污费,四是针对工艺废气排放单位无监测报告的采用系数折算等方法计算排污量,开征排污费,确保有理有据;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投诉中工厂企业厂界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五是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准备,完成信息系统软、硬件的调试工作。
4、建立本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监管机制,一是制定本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一季度完成,二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区重点化工、重点风险企业的生产、贮存、物资贮备等建立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是帮助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挖潜增效,深化环境监察工作。
1、加强对华新和白鹤地区的环境整治。围绕华新、白鹤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对区域内环保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废气放空等行为的环境监管。集中力量,定期梳理环境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促进当地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2、加强对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监管。一是根据局一类污染物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每2月至少监察1次,掌握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浓度和总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达标排放情况等。二是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宣传、培训,不得触及环境违法的底线,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制定相应的监察方案,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每季度上报监察情况。
3、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调处。一是根据《关于加强环保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以及各部门信访调处的跟踪督察力度。二是每季度召开信访例会,梳理辖区内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交流、总结处理信访投诉的经验、教训,寻找处理同类信访案件的规律,优化、固化信访处理的模式。三是继续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化解群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四是继续加强区、镇信访的联防联控,每季度梳理一批重信重访的企业名单,下发各街镇,并制定考核细则。
5、深入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监察总队和区环保局的要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健康”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一是根据《2014年青浦区环境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企业的检查,每季度梳理名单并通报各街镇;二是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重点检查工业炉窑冒黑烟、建筑施工和堆场码头扬尘、秸秆焚烧、餐饮业油烟气排放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三是继续开展对涉重金属、化学危险品行业及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防范环境风险。四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村工业企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掌握农村环境污染情况,查处非法设立的污染企业,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五是开展对重污染空气应急的巡查,制止、查处大气污染违法排放,并及时上报检查和处理的情况。
6、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和合格标志发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性数据在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执法中的运用率。同时,督促国控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配备污染源自动监控,对未通过监督考核的自动监控设备开展重点检查。每季度上报监察情况。
8、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刻理解“两高”司法解释的内涵,进一步探索证据链收集和采集工作,加强与区公安部门的行刑连接和交流,抓住典型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执法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9、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加强对企业设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一是开展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环保守法宣传,开展有关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涉及“两高”司法解释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宣贯工作;二是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厂一档”的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知法、守法。
10、强化监察队伍能力建设,首先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发挥正能量,营造好氛围,树立形象,其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专题讲座、执法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调查取证的能力,掌握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和办理要点,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复杂的环境问题和较高执法要求,针对环境执法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提升支队整体的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四是加强执法检查能力,积极参与市总队开展的调研报告撰写和各类课题研究,
11、加强监察队伍廉政建设。开展廉洁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环保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和环境监察人员“六项禁令”和“六不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风行风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附件3
2014年,地面水监测点位及编号详见附表1。
全湖共设千墩、大朱厍、急水港、白石矶、西闸、淀峰、赵田湖中心、湖心北区、湖心东区、四号航标(湖中心)、湖心南区、(原)游泳场、(原)网箱渔场13个监测点,每次采集水面下0.5米处1个水样。
大朱厍、急水港、千墩、白石矶、西闸、淀峰、赵田湖中心、湖心北区、湖心东区、四号航标(湖中心)、湖心南区、(原)游泳场、(原)网箱渔场13个监测点每月监测1次。
监测项目分三类:
A类: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11项。
B类: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和粪大肠菌群13项。
C类:透明度、叶绿素a、电导率、流量、铁、锰6项。
千墩、白石矶、西闸、淀峰、赵田湖中心、湖心北区、湖心东区、四号航标(湖中心)、湖心南区、(原)游泳场、(原)网箱渔场11个监测点,在7月份进行26个项目(A类、B类、透明度、叶绿素a)监测,其余监测日进行13个项目(A类、透明度、叶绿素a)监测。
大朱厍、急水港桥2个监测点,每月进行30个项目(A类、B类、C类)监测。
正常气象条件下,监测采样必须严格按照监测中心“Ⅱ标段:淀山湖地表水监测”要求的日期实施详见附表2。
淀浦河:318国道桥-1
西大盈港:西大盈港桥、沈砖公路桥*
东大盈港:人民桥
新通坡塘:方家窑桥
油墩港:北青公路桥
大蒸港:漕芳泾桥
和尚泾:和尚泾桥
市河:廊桥
北庄河:练塘水厂进水口
上达河:陈家浜桥、汇金路桥
环城河:吊桥
东向阳河:徐泾中路桥
徐泾港:京华路桥
油墩港:纪鹤公路桥*、野马浜桥
老通坡塘:北青公路桥*
太浦河:丁栅大桥
拦路港:东方红大桥
北横港:练西大桥
2、2014年新增的5个区控断面(太浦河-丁栅大桥、拦路港-东方红大桥、和尚泾-和尚泾桥、北横港-练西大桥、油墩港-野马浜桥)。
以上区控监测断面逢单月进行监测(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每年共6次,每次只在落平时采集1个水样。
7月监测24个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
其余月份监测11个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
各区县应根据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自行增设镇级监测断面。
香花桥:胜利河-北盈路桥(胜利路旁)
香花桥:核心水道-工业园区门口景观大道
金泽:金泽塘-金溪桥
金泽:北胜浜-金泽桥(沪青平公路)
练塘:北中心河-老朱枫公路金田七队桥
练塘:朱枫河-章练塘路练祥桥
朱家角:朝阳河-沙淀西路朝阳河桥
朱家角:三泾港-沈砖公路三泾港桥
赵巷:老崧塘-嘉松中路业前路西侧桥
赵巷:胜泾河-沈泾河桥(镇中路)
重固:新丰河-横浜桥(赵重公路)
重固:张墅泾河-野木桥
徐泾:西向阳河-迮庵路桥
徐泾:迮庵港-明珠路迮庵港桥
白鹤:中心河-胜联路西胜路口西小桥
白鹤:胥沟江-杜村公路胥沟江桥
华新:新盐仓浦河-新盐仓浦桥
华新:盐昌浦-新府路西任巷桥
镇级断面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监测1次。
镇级断面的监测项目包括:水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7个项目。
东大盈港:东大盈港桥
淀浦河:南港大桥
油墩港:318国道桥
新通坡塘:风溪桥
水环境质量评估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在监测日高、低平潮时各采集中泓垂线1个水样,采集深度为水面下0.5米。
西大盈港:芦湾桥
北蟠龙港:徐蟠路桥
李腰泾:青湖路桥
大横楼河:徐泾镇前明村*
凤溪塘:新凤南路新凤路*
凤溪塘:A5公路下*
黄家泗:赵巷路镇中路*
备注:带“*”为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道考核断面,列入区监测计划,监测频率不少于半年1次,监测项目不变。
每月监测8个项目: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和总磷。
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道考核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在监测日高、低平潮时各采集中泓垂线1个水样,采集深度为水面下0.5米。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监测的点位有淀山湖急水港桥、淀山湖大朱厍港、淀山湖千墩港口3个省界断面。
全年进行1次特定项目109项、优先控制有机污染物监测,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
(1)青浦太浦河原水取水口作为郊区主要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每次必测29个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铜、六价铬、镉、铅、锌、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6项特定项目(见下表):区级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2次(其中每季度第一个月监测36项,第二个月监测检出项目),每次采集低平、高平2个样品。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36项特定监测项目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三氯甲烷
0.06
19
二硝基苯
0.5
2
四氯化碳
0.002
20
硝基氯苯
0.05
3
二氯甲烷*
0.02
2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4
1,2-二氯乙烷*
0.03
2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0.008
5
三氯乙烯
0.07
23
丁基黄原酸*
0.005
6
四氯乙烯
0.04
24
滴滴涕
0.001
7
甲醛
0.9
25
林丹
8
苯
0.01
26
阿特拉津
9
甲苯
0.7
27
苯并(a)芘
0.0000028
10
乙苯
0.3
28
钼
11
二甲苯
29
钴
12
苯乙烯
30
铍
13
异丙苯
0.25
31
硼
14
氯苯
32
锑
15
1,2-二氯苯
33
镍
16
1,4-二氯苯
34
钡
17
三氯苯
35
钒
18
硝基苯
0.017
36
铊
0.0001
注:涉及饮用水源地关闭、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确认,以便及时调整监测计划。
上海市区级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共8个,见附表3。
共16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
2014年部分市级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由市监测中心站或相邻区环境监测站监测。
区域名称
断面名称
生物监测
淀山湖急水港等6个测点
水质自动站
急水港水质自动监测站
黄浦江上游来水及省界断面
太浦河-太浦河桥
大蒸港-和尚泾桥
太浦河-汾河大桥
黄浦江干流
黄浦江-淀峰
苏州河干流
苏州河-赵屯
苏州河-白鹤
微量有机物监测
淀山湖-急水港
淀山湖-大朱厍
淀山湖急水港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国控点,太浦河金泽断面水质自动站、太浦河取水口水质自动站为区控点,其中太浦河取水口水质自动站由市监测中心、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共建。
急水港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项目包括:pH值、水温、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共计7项。
太浦河金泽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项目包括:pH值、水温、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共10项。
太浦河取水口水质自动站的监测项目包括:pH值、水温、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氯化物、蓝绿藻离子、挥发酚和挥发性有机物,共计13项。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淀山湖急水港和太浦河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和报告编制工作。
(1)严格依照不同潮况采样,不得任意缩短采集间隔;平行样品采集要严格按规范进行。
(2)区环境监测站应制定全年地表水监测质控计划,在实验室自控基础上采取密码平行、密码加标等必要的他控措施。
(3)分析人员上报数据时应同时上报质控数据,站质量负责人要加强对质控数据的审查。
(4)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根据国家要求,每季度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化学法比对测试,比对结果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部。
1)2014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继续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和要求进行输入。监测数据和报表必须自采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数据和结果,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如果非监测原因导致的数据大幅度波动或超标,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协调溯源,查找导致数据波动的原因。
3)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4)环境监测站应及时上报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自觉接受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分区评价点建设工作。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分区评价点验收工作,开展分区空气质量内部试点发布;6月5日前,按照要求发布分区空气质量信息。青浦区暂定分区评价点信息详见下表。
区县
建成区面积(km2)
分区评价点数量
(含国控点)
分区评价点(暂定)
青浦区
39.1
青浦新城、青浦朱家角、青浦城中西路(新国控、新建)
2014年,青浦区现有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共5个,分别为:青浦盈浦、青浦夏阳、青浦朱家角、青浦工业园区、水上运动场,其中参与分区评价的点为:青浦盈浦、青浦夏阳、青浦朱家角。降水监测的国控点1个(青浦区监测站),总悬浮颗粒物测点1个(青浦区监测站,加测铅),可燃物、硫酸盐化速率和氟化物测点1个(区政府)。市控降尘测点6个,分别为监测站、区政府、区环保局、盈浦街道办事处(原区供销大楼)、盈中卫生院和青浦污水厂等监测点。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市环境空气污染特征确定2014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监测站遵照执行。
监测方法应统一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及GB/T15262-94等标准方法。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必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五项气象参数、臭氧,共计13项。
2)其他参数采样监测点:区政府点位增测可燃物、硫酸盐化速率和氟化物,共计3项。
3)降水测点:逢雨必测pH值、电导率和降水量3项。每月第一场降水分析硫酸根、硝酸根、铵、钙、镁、钠、钾、氯和氟等9项离子。凡第一场降水量不足以进行全分析的,顺延至下一场降水。上报中心的降水监测数据应进行阴阳离子平衡检验。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上海市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若干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每小时采集1次值达到75%以上时,该小时的监测结果有效,每日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平均值,臭氧每8小时不少于6个有效小时平均值,每月不少于27个有效日平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每年不少于324个有效日平均值。
2)总悬浮颗粒物(含铅):每月逢5、10采样,每天24小时±0.5小时连续采样,每月应有均匀分布5~6个有效日值,每年12个月连续监测。
3)硫酸盐化速率、氟化物:每月30天±2天监测,每年12个月连续监测,全年12个样品。
月份
1月
2014.1.20~22
2月
2014.2.19~21
3月
2014.3.19~21
4月
2014.4.21~22
5月
2014.5.21~23
6月
2014.6.23~24
7月
2014.7.23~25
8月
2014.8.22~25
9月
2014.9.23~25
10月
2014.10.22~24
11月
2014.11.21~24
12月
2014.12.22~24
自动监测:2014年,将结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开展和抓好本区已并网运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质保/质控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完善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每年一次对各自动站臭氧监测仪开展标准溯源。
按照《空气自动监测国控点子站和交通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另发),尝试开展国控点子站和交通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国控点和监测中心负责的交通站等站点,开展每季度1次的质量抽查。
手工监测:2014年,加强对手工监测监测点位和采样操作规范性的检查以及监测数据合理性的审核工作。对于异常数据,将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样品比对分析等各种有效的质保措施对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和数据异常的原因分析。
1)2014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上报继续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和要求进行输入。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降尘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
3)在各项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过程中,如遇样品浓度低于仪器检出限时,样品仍计入有效样本数,同时该监测数据以1/2最低检出限的数值上报;如遇样品浓度出现反常高值或低值时,不得轻易地当作异常值舍去,分析人员及数据审核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上报的报表中对该数据加以注明。
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测得的有效样品数应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要求,不得少于规定样品数的90%,否则该测点监测数据不得参与年、月均值统计运算,仅作参考值。
5)在统计监测数据超标率时,应统一执行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监测分析方法确定均应按GB3095-2012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6)为加强监测质量管理,要求把所采集TSP样品,经称重及分析铅后的剩余滤膜按规范要求妥善保存。每季度第1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监测中心质量管理部送上一季度全部剩余滤膜样品及其相应的采样记录单。
7)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环境监测站继续严格按照《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及时将数据异常状况通报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审核人员。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属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工作。
移动监测将充分利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现有4辆监测车,必要时增加区县已有监测车,市区两级配合,确保同步监测工作量。
监测数据统一纳入上海市环境质量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环境空气质量上报数据的审核、统计和入库及各类报告编制。同时定期将各区、县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所在地的监测站。
2014年,本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以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为主。
2014年全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日期、频次见下表。
监测内容
频次(次/年)
监测日期
数据上报日期
区域环境噪声
2月、5月、8月、11月
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道路交通噪声
功能区噪声
注:功能区噪声监测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
2014年,本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7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时段白天为8:30至17:30,其中11:30至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测点分布见附表4。
2014年,本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5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时段白天为8:30至17:30,其中11:30至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凌晨6:00。测点分布见附表4。
2013年,本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3个。功能区噪声监测为24小时昼夜不间断监测,对于在连续监测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预计的突发性影响,应在备注中加以情况说明。功能区噪声监测要求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测点分布见附表4。
为贯彻总站物字[2011]201号文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精神—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自2012年起,本市有条件的辖区应逐步开展声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初步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总体目标。
1)环境监测站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噪声监测的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各监测点位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变动,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的补充、调整工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将新增点位报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2)环境监测站可依据各区的实际情况,增补若干个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区控点),并将新增点位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审核认定,同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原有的监测点位特别是城考点位必须保留不变,对个别因市政规划或动拆迁等因素,造成测点位置无法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而需进行点位变更的测点,应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点位变更请示,经批复后执行。
3)市环境监测中心按20%的比例对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进行1次复测,复测数据与区监测站上报数据差异较大者,将责成区监测站对所涉点位进行重新监测。
1)2014年,本市声环境监测数据上报实行有线传输和报表上报双轨制。有线传输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进行输入。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功能区噪声监测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报送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数据。
2)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的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
2014年在继续开展淀山湖每月一次常规监测的基础上,自5月起至10月止,对淀山湖实行专项加密监测,并加强人工巡查。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结合浮标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8套)、气象在线监测(2套)及EOS/MODIS卫星遥感监测,开展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监测。同时进一步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会商制度,做到蓝藻水华尽早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监测频率
根据淀山湖蓝藻水华暴发规律和周期,确定水质监测频次,其中酝酿期(5月~6月)每月1次,高发期(7月~10月)至少每两周1次;蓝藻水华发生期间,每天一次,直至水华消失。
(2)监测点位
同常规监测,急水港桥、大朱厍港、游泳场、千墩港口、白石矶桥、淀峰、赵田湖中心、湖心北区、湖心东区、湖心南区、四号航标、西闸、网箱鱼场共13个监测点;蓝藻水华发生期间加测太浦河取水口水质。
(3)主要监测指标
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可溶性磷酸盐和叶绿素a等12项。
(1)巡查频次
(2)巡查区域
重点开展对近岸景观带(水上运动场、原网箱渔场等)和历年蓝藻水华高发湖区(湖心东区、湖心北区、游泳场、淀峰等)的巡查,核心区域为急水港桥东北、农委基地对面、原网箱渔场、淀峰、游泳场和西闸等周边区域。
(3)巡查记录
编写淀山湖蓝藻“水华”现场巡查记录表,巡查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
(1)在蓝藻“水华”高发季节(7月至10月),加强淀山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工作,做好一天两次的卫片接收工作;
(2)利用ENVI4.2等专业解译软件对影像数据进行图像合成、蓝藻“水华”目视识别、面积计算、专题制图等步骤,生成可上报的淀山湖蓝藻“水华”分布解译图;
(3)根据MODIS遥感监测结果,结合现场巡视结果,明确淀山湖蓝藻“水华”发生面积、发布区域等,做好淀山湖蓝藻高发期间的专报工作。
由青浦区环保局编写人工巡查结果周报,并结合自动监测数据,分别于每月30日和每周五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和青浦区政府。
一旦人工巡查发现蓝藻水华,青浦区环保局应立即报告青浦区政府,请区政府及时部署蓝藻打捞等应对措施,并通知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同时另行专报市环保局,并由市环保局会同青浦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1)监测点位
根据方案,2014年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分为普查点位和背景点位两类。
普查点位:利用遥感影像对上海市农业用地进行4×4km网格化分割布点,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拟设置农业用地普查点位187个,青浦区普查点位为27个。
背景点位:上海现有18个“七五”背景质量点位,青浦区背景点位为1个,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确定点位是否具备采样条件,如不符合采样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迁移或取消背景点位。
(2)样品采集
背景点位采集剖面样,一般采用自然发生层的采样方法,根据已划分的层次,由下自上采集通层混合样品,土壤剖面规格为:长1.5米,宽0.8米,深1.2米,如地下水位较高不足1.2米的,则挖至地下水出现,采样前用土壤剖面刀从上到下修去观察面表层土壤,在剖面左侧加标尺和剖面编号进行剖面摄影,并进行土样采集,一般采集表层(0~20cm)、中层(20~50cm)、底层(50~100cm)三层土样,土层较薄的土壤剖面,土壤可采集2层。
(3)监测项目
表2监测项目
监测大类
监测项目
土壤理化性质
pH值、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土壤粒径、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
砷、镉、铬、镍、汞、铅、铜、锌
有机污染物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苯并(a)芘)
(4)监测频次
1~10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化肥、农药后立即采样。
根据《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导则》,编制2014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区(县)域为基本单位,包括区(县)域和村庄2个层面。在村庄层面,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区(县)域层面,开展地表水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
金泽镇(东西村)
练塘镇(太北村)
重固镇(徐姚村)
监测对象: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状况。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须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村庄选取原则
村庄数量:村庄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村庄,每年都开展监测,用于村庄环境质量年际间比较;另一种是动态村庄,即地方根据需要每年新增的监测村庄。每个区县选择3-5个代表性行政村庄。
村庄类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庄,尽量涵盖各种村庄类型。
空间分布:选取的监测村庄尽可能均匀分布在区(县)域范围(可考虑采用网格法)。
(2)村庄类型划分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选测项目:细颗粒物(PM2.5)。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
(3)监测频次
上下半年各1次,全年2次。
(4)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手工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逐时监测。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采样监测每天不少于18小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采样监测不少于12小时。自动监测:每次监测连续5天,每天进行逐时监测。
一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至少布设1个监测断面/点位。
若村庄所在乡镇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可以此数据作为该村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按照要求进行报送。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项)。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
1次/季度,全年4次。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饮用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可同时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取两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土壤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居民区周边土壤;其他疑有污染的土壤。
必测项目: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
单位:毫克/千克(mg/kg)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开展监测。
针对开展“以奖促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选取1个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最大的处理厂(站),在其出水口处取样。
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个/L)。
单位:毫克/升(mg/L)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按计划完成辖区内农村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中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完成监测数据审核、统计以及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农村环境监测数据包括村庄环境状况数据和区(县)域生态状况数据,填报格式统一为EXCEL工作表。其中,村庄环境状况数据包括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区(县)域生态状况数据包括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和生态状况数据等。EXCEL表格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另行下发。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制。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提交区(县)域和村庄社会、经济、人口等基本状况,村庄村庄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基本内容。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中央和市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村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自〔2009〕167号)和国家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的要求,区环境监测站对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市级农村环保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项目所在地以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村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及监测内容详见附表5。具体监测村庄及方案待《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发布后,再做确认。
国家生态镇创建
创建单位为:金泽镇,监测内容为:地表水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详见附表15。监测频次为:2次/年。
国家生态镇常规监测
监测单位为:徐泾镇、赵巷镇、朱家角镇、重固镇、练塘镇,监测内容为:地表水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详见附表15。监测频次为:1次/年。
监测项目:
地表水常规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共计11项。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天气状况、采样流量、PM10、SO2、NO2。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
监测站分析人员应在上报数据时,向本站质保员同时上报质控数据,质量负责人要加强对质控数据的审查,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各站质控数据和原始数据的抽查。
(1)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原因的偏离数据,应请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协助,共同解决。如果非监测原因导致的数据大幅度波动或超标,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协调溯源,查找导致数据波动的原因。
(2)监测站应及时上报各类(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数据,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接受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
(3)2014年10月20日前报将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统计与综合管理部(hjtj@semc.gov.cn),报送格式同2013年。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82号)、市局《关于推进本市区(县)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辐[2012]276号)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的要求,特制订2014年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根据自身能力,年内适时开展辐射监测工作,完成有关监督监测、竣工验收监测及信访监测。
2、发挥区域优势,协助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对本辖区内监督性监测任务,优化和规范辖区内辐射污染源监测点的布设,使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物利用设施和电磁辐射项目的监测更具针对性。
监测数据处理及上报要求:
本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数据上报实行网络上报和纸质邮寄相结合的方式报送。网络上报的数据要确保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规定的输入程序和要求进行输入。季报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完成上报,年报数据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完成上报。
根据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规定,按照数据处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的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可疑监测数据和结果,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数据时予以说明。如果非监测原因导致的数据大幅度波动或超标,应及时与监管部门联系,协调溯源,查找导致数据波动的原因。
明确填表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存档。上报报表应加盖公章。
废水重点污染企业监督监测:市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中废水直排环境以及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包括纳管企业),青浦区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以及区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表8)的监督监测。
国控废水污染源监测。根据《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青浦区区县环境监测站对1家国控废水污染源(名单见附表6)、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国控)开展监督性监测(名单见附表8)。
垃圾渗滤液监测:做好青浦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排放的垃圾渗滤液的监测工作。
太湖流域直排水体企业监测(详见附表9)。
外排口或一类污染物车间排口。
(1)国控废水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2)市级废水重点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3)区级废水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
(4)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1次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全项目监测,第二、三月进行6项监测;7家污水处理厂每次采集4份水样,其他5家污水处理厂每次采集2份水样,每份水样采集间隔大于2小时。
(5)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季度监测1次;
(6)区级一般废水监管企业,每年监测2次;
(7)太湖流域直排水体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
(1)根据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上海市废水污染源的监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等常规污染物及其行业特征污染因子,国控废水污染源监测方案详见附表6。
太湖流域直排水体企业监测项目为: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及其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厂每季度第一个月出口监测项目为27项,包括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锰、烷基汞、流量;每季度第一个月进口监测项目为22项: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锰、流量。每季度第二、第三个月进口监测重点项目5项,包括: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出口监测重点项目6项,包括: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色度。
(3)根据《关于按市、区分工对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的排放进行监测的通知》(沪环保计[2007]150号)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的垃圾渗滤液实施监测的项目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总氮、总磷、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数。
(1)除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的其余国控废水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2)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的监督性监测。
(3)一般废水污染源监测按照各区环保局的要求予以实施。
(4)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监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废水污染源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其中,国控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不迟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控废水污染源数据不迟于每季度第二个月30日前上报,污水处理厂污泥和臭气监测数据不迟于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上报。发现超标的,要及时向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告,随测随报。
国控及市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详见附表6、7)。
青浦区废气重点污染源以及区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监测。(详见附表6、7)。
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臭气监测。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13年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和治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监测方法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信访监测:根据区环保局和区监察支队的信访任务单,及时做好废气信访监测工作。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为烟气净化设备出口(详见“GB/T16157-1996”)。
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臭气监测点位,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3)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每季度监测1次。
市、区废气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选测项目根据企业排放特征污染因子确定。
国控及市级废气重点污染源、区级环保重点监管企业、一般废气污染源由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区环境监测站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当季国控废气污染源、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部。
应于监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废气污染源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上报至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上报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包括国控企业和拥有20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其中国控废气污染源监测数据不迟于每季度第二个月30日前上报,20吨以上燃煤锅炉监测数据上半年不迟于5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不迟于11月30日前上报。因设施停运等原因未能进行监测的,需将情况说明一同上报。发现严重超标的,要及时向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告,随测随报。
市环境监测中心质管部对区县环境监测站承担的国控废气污染源按10%比例开展2次核查监测,对一般废气污染源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抽测,抽测名单及计划另行制定。此外不定期检查现场监测,对完成的监测报告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属地化管理后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质量受控。
青浦区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包括:1家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1个在线监测站和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10个在线监测站(其中排放口为11个,进水口为10个)。废水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站的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或总有机碳(TOC)、pH值和流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站进水口监测项目为COD、pH值和流量,排放口监测项目为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和流量。在线监测站运行维护由所属企业负责,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具体实施。企业需认真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年度强检(或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负责在线监测站的更新及重建。
2014年,区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要求,对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的比对监测。国控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每季度开展1次比对监测(采样3次),一般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各区县自行制订比对监测方案并实施监测,其中用于总量减排核算和执法的在线监测数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每季度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站比对监测项目为pH值、COD、流量,出水口在线监测站比对监测项目为pH值、COD、NH3-N、TN、TP、流量;企业在线监测站比对监测项目为pH值、COD或TOC、流量,其中TOC应换算成COD。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区内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的监督管理和比对监测工作。比对监测工作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内完成,监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不迟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将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青浦区国控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企业仅1家,即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监测中心承担监测任务。
区环境监测站应做好有关的监督性监测、委托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的噪声监测工作。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80号)的要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要做好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列入本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监测。涉重废气重点企业名单见附表10,涉重废水重点企业名单和监测要求与区县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一致,涉重废水重点企业名单见附表11。每年对周边环境监测1次,监测要求见《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其它涉重企业监测原则上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监测工作由区监测站实施,于监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和报表(含电子版本)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管理部。
经调查确认无废气、废水重金属排放,但有含重金属危废产生的单位,不进行监测,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要求,对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常规污染物监测工作,监测频率为1年1次,常规污染物监测按重点源要求安排监测工作。
对青浦辖区内36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测,详见附表12。
36家重点监管企业每季度监测一次。
区环境监测站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前后的环境质量评估工作。
根据《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系统收集整理上海市已有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水文地质、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信息、地下水监测网、地下水水源和污染源等环境状况数据及图件信息,按照总体技术组要求,开展上海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监测工作。《2014年上海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2014年机动车监测任务主要包括:
配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完善市、区二级机动车污染监测系统,完成好本区的机动车监测任务。
机动车路检:在区交警支队配合下,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区环境检测站采用遥感监测与一般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并对复检机构检测情况进行核查。
用车大户机动车的抽检:对公交车、长途客运班车、卖场班车等重点行业开展“冒黑烟”专项监测,同时开展抽检省级、旅游班、小区班车工作。
长三角机动车联动监测: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组织下,监测站在跨省高速公路入上海段的收费站区域开展长三角机动车联动监测。
冒黑烟举报监测:在中心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建立环保机动车污染志愿者队伍,采用短信平台及微博等方式举报“冒黑烟”机动车。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查处“冒黑烟”机动车。
建立市、区二级加油站系统油气污染监测系统,按照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统一安排,完成加油站系统油气污染监测任务。
加油站监督性监测: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组织下,区环境检测站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部分抽测,促使其稳定达标运行,中环线内抽检比例不少于加油站总数的20%,中环线外抽检比例不少于加油站总数的10%。
储油库监督性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区县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的储油库进行一次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环保监督性监测。
及时更新修订《青浦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完成相应的能力建设备案和预案的补充修订。将应急监测纳入日常监测管理范畴,使应急监测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区或邻近地区发生的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
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市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对水、气、固3种环境要素实施应急监测,并为各区县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对水、气、固3种环境要素实施基本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深入事故发生点,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现场监测负责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监测人员根据方案实施监测和采样。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前提下,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报告情况。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样品送回监测站实验室。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应结合现场调查和现场监测的具体情况,立即编写事故监测评估报告,并上报指挥。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经指挥审定批准后,由办公室上报区环保局,并归档。事故监测评估报告仅向区环保局或区局指令的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部门或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1、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该项指标的考核对象为8个镇、3个街道)包括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
1)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7项:水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大气环境质量一项:降尘
2)监测频率与2013年一致,监测点位见下表。
河道名称
所在镇
(街道)
功能区
水质目标
经度
纬度
胜利河
北盈路桥(胜利路旁)
香花桥
IV类
121.1476
31.1825
核心水道
工业园区门口景观大道
121.0928
31.1731
金泽塘
金溪桥
金泽
III类
120.9136
31.0402
北胜浜
金泽桥(沪青平公路)
120.9214
31.0391
北中心河
老朱枫公路金田七队桥
练塘
121.0366
31.0285
朱枫河
章练塘路练祥桥
121.0546
31.0017
朝阳河
沙淀西路朝阳河桥
朱家角
121.0295
31.1120
三泾港
沈砖公路三泾港桥
121.0211
31.0748
老崧塘
嘉松中路业前路西侧桥
赵巷
121.2233
31.1475
胜泾河
沈泾河桥(镇中路)
121.2060
31.1579
新丰河
横浜桥(赵重公路)
重固
121.1796
31.2294
张墅泾河
野木桥
121.1863
31.2021
西向阳河
迮庵路桥
徐泾
121.2570
31.1749
迮庵港
明珠路迮庵港桥
121.2609
31.1813
中心河
胜联路西胜路口西小桥
白鹤
121.1463
31.2619
胥沟江
杜村公路胥沟江桥
121.1161
31.2326
新盐仓浦河
新盐仓浦桥
华新
121.2226
31.2296
盐昌浦
新府路西任巷桥
121.2280
31.2307
镇管河道水环境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水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共7项。
降尘监测点分为区域和乡镇降尘测点,每月监测1次,区域降尘具体监测点:夏阳街道(区环保局办公大楼)、盈浦街道(盈浦街道办事处(原供销大楼))、香花桥街道(香花桥街道办事处),乡镇降尘具体测点:练塘(德力西)、徐泾(镇政府)、朱家角(财苑宾馆)、华新(镇政府)、赵巷(镇政府)、白鹤(镇政府)、重固(镇政府)、金泽(镇政府)。
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区地面水监测点位详见附表14。
青浦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太浦河新太浦河桥西侧100米处。
监测断面:新太浦河桥西侧100米处和丁栅大桥共2个监测断面。
必测项目11项:水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选测项目18项: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盐(以N计)、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特定项目80项:参见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所列指标。
监测频次: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每年1月和7月各监测一次,凡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的项目,每月监测。特定项目第一次做全分析,检出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纳入常规监测,每月监测一次。
采样方法: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
青浦境内水环境功能区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Ⅲ类水功能区和Ⅳ类水功能区。
监测断面: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急水港、拦路港(东方红大桥)2个断面
Ⅲ类水功能区:俞汇塘(漕芳泾桥)
Ⅳ类水功能区:淀浦河(万隆桥桥外侧)
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汞
监测频次:全年采样12次,每月1次。
监测点位:青浦污水处理厂、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朱家角污水处理厂、徐泾污水处理厂、练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和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共11个点位。
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总磷、氨氮、pH、色度、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全年至少4次(监测日期同上报中心)。每次监测每个
采样点位采集2个以上水样(间隔大于1小时)。
1、区域环境噪声
2006年青浦建成区共28km2,区域环境噪声仅对建城区进行监测。
监测点位:建城区内网格布点148个(青浦镇内115个,朱家角镇内为33个),其中有效网格129个(青浦镇内100个,朱家角镇内为29个)。
2、交通干线噪声
青浦建城区范围内目前共16条主次干道,交通干线噪声对建城区主次干道进行监测。
监测点位:16条交通主次干道共16个监测点位。
青浦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
监测点位:分别位于区环保局和东方绿洲。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
监测频次:每天监测
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位于赵屯金米村庙港桥西侧。
渗滤液:监测点位设在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
场界臭气:场界四周。
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粪大肠菌群。
地下水:色度、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氯化物、汞、铅、铁、锰、锌。
场界臭气:臭气浓度
监测频次: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监测日期同上报中心)。
监测点位:监测站、区政府、环保局、盈浦街道办事处(原供销大楼)、盈中卫生院、青浦污水厂共6个点位。
监测频次:每月监测1次。
青浦工业园区积极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道路,实施循环经济理念,不断优化园区的投资环境,努力创造更好的社会效果。作为青浦区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实施项目,创建生态示范园区无疑是创模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国家生态示范园区创建污染源监测名单详见附表14。
监测点位:分别位于排灌所(自动站)、都汇华庭物业。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苯系物。
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采样分析方法: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执行。
注:青浦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和人工监测数据。
监测断面:
西大盈港:西大盈港桥
油墩港:崧泽大道桥
上达河:汇金路桥
上达河:陈家浜桥
油墩港:北青路桥
西大盈港:崧泽大道桥
监测项目:必测项目11项: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和总氮等。
选测项目:铁、锰、铜、锌、砷、汞、镉、铬(六价)、铅、硒、氟化物、氰化
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15项。
监测频次:必测项目每两月监测1次。选测项目每年7月监测1次,超过地表水
Ⅳ类标准的项目,每两月监测。(第一次监测,必测和选侧项目均监测)
采样分析方法:按《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执行。
青浦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6.16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仅对规划面积进行监测。
监测点位:园区内共设6个监测点位。
北盈路(漕盈路西侧100米)、盈顺路(中央公园东侧)、华青路、拓青路(王子包装南侧)、新业路、新团路。
级涨落大于10dB时,应作20分钟的测量。
采样分析方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096-2008)执行。
污染源监测:废气每年监测2次。其中,伯乐电子增测车间排放口一类污染物,每季度一次。
监测点位:青浦工业园区总部、青浦职工家园。
具体名单及方案待局污防科确认提供。
为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上海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规定》,全面推进监测站各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和计划的执行落实,促进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显著提高监测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不断完善实验室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分析及现场监测工作进行质量跟踪和现场监督。运用仪器比对、人员比对、方法比对等方式,检验实验室的业务技术和质量控制现状。配合监测中心,开展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寻找差距和不足,不断提高监测站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从技术监管的角度,以实验室认可准则为核心,细化质管措施,覆盖样品采集到报告形成每个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反馈的联动机制,提高监测系统的整体能力。明确填表人、校对人、审核人的职责,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完善数据上报三级审核制度。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将档案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由站部领导直接分管。
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把档案工作列入监测站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科室间交流,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站职工的档案意识。
附表12014年地表水监测点位编号
编号
点位名称
属性
千墩港口
国控
徐泾港-京华路桥
区控
大朱厍港
东向阳河-徐泾中路桥
(盈港东路)
急水港桥
油墩港-纪鹤公路桥
白石矶桥
老通坡塘-北青公路桥
西闸
西大盈港-沈砖公路桥
淀峰
青浦水厂太浦河取水口
(太浦河)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赵田湖中心
拦路港-东方红大桥
湖心北区
新通坡塘-凤溪桥
水环境质量评估段面
湖心东区
淀浦河-南港大桥
四号航标
东大盈港-东大盈港桥
(青赵公路)
水环境质量评估段面生态园区
湖心南区
油墩港-318国道桥
原游泳场
37
北蟠龙港-徐蟠路桥
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原网箱渔场
38
西大盈港-芦湾桥
生态园区
西大盈港-西大盈港桥
区控、生态园区
39
李腰泾-青湖路桥
新通坡塘-方家窑桥
40
崧泽大道-西大盈港桥
大蒸港-曹芳泾桥
41
崧泽大道-油墩港桥
太浦河-丁栅大桥
42
油墩港-野马浜桥
练塘水厂(北庄河)
43
大横楼河-徐泾镇前明村
(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
淀浦河318国道桥
(桂花园附近)
44
凤溪塘-A5公路下
东大盈港-人民桥
45
凤溪塘-新凤南路新凤路
油墩港-北青路桥
46
黄家泗-赵巷路镇中路
上达河-陈家浜桥
47
和尚泾-和尚泾桥
上达河-汇金路
48
北横港-练西大桥
环城河-吊桥
市河-廊桥
注:17号、32号、42号、47号、48号为新增区控断面。
日期
星期
农历
1月6日
星期一
十二月初六
2月10日
正月十一
3月4日
星期二
二月初四
4月1日
三月初二
5月5日
四月初七
6月4日
星期三
五月初七
7月2日
六月初六
8月6日
七月十一
9月1日
八月初八
10月9日
星期四
九月十六
11月3日
十月十一
12月1日
十一月初十
附表32014年上海市区级饮用水源地
类别
所属区县
区级
金山区
黄浦江金山一水厂
嘉定区
新娄塘河华亭取水口
太浦河原水取水口
崇明县
南横引河鼓浪屿桥
松江区
斜塘松江二水厂取水口
南横引河奚家港交汇口
奉贤区
黄浦江奉贤第三水厂
南横引河堡镇水厂
附表42014年青浦区噪声监测点位
噪声类型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民乐苑二区28号104室西外2米
盈湖三岛143号北3米
晨兴花园6号104室西外2米
帕堤欧香103号北1米
东方绿舟绿舟宾馆进口处南约1米处
朱家角中学正门南约1米处
东大门小区(祥凝浜路103弄87号102室)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漕盈路
公园路
青松公路
外青松公路
盈港路
漕俞路
城中路
胜利路
华青路
珠溪路
复兴路
课植园路
绿洲路
酒龙路
祥凝浜路
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
青浦区水上运动场
帕缇欧香136号
青浦工业园区排灌站
附表52014年农村环境监测项目
项目地点
备注
金泽镇-东西村
地表水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处理设施出水主要指标监测
中央农村项目,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练塘镇-太北村
地表水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
中央农村项目
重固镇-徐姚村
地表水常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新增全国生态镇
注:1、农村监测点主要有三类:一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二是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获得全国生态镇称号的乡镇和开展上海市生态乡镇创建的乡镇。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上报监测总站的农村监测试点的监测点都列入农村监测试点,监测内容根据农村监测试点要求及点位实际情况确定。
3、乡镇监测内容应结合已有点、断面位开展监测(现有点位、断面无法全面反映该乡镇环境质量的应适当增加点位、断面),监测频次参考区级点位、断面监测频次。监测结果用于国家级、市级生态乡镇考核。
附表62014年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国控污染源名单)
企业名称
污染源类型
监测点位
项目数
承担单位
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
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
青浦站
怡中纺织(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现为得力(上海)有限公司*#
废水
总排口
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有机碳、苯胺类、硫化物、六价铬、铜、氨氮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1-3#脱硫出口
电站锅炉(流速、温度、氧量、颗粒物、SO2、NOX)
监测中心
注:带“*”者为国控上海市废气重点污染源。
带“#”者为国控上海市废水重点污染源。
附表72014年区级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上海城业管桩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弘煜织造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皇家酿酒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罗门哈斯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凡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新型建材矿棉厂
上海中纺热力厂
上海莱客盛制笔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双浦橡胶防腐衬里有限公司
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上海和晓印花有限公司
上海精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
上海华新医材有限公司
上海国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罗登橡胶有限公司
上海冶鹤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长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绿澄助剂厂有限公司
上海金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附表82014年污水处理厂名单
监测频率
上海市青浦污水处理厂
每月1次。
每次采集4份水样,每份水样采集间隔大于2小时。
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全项目监测,第二、三月监测重点项目6项。
市中心下发名单
上海市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
上海青浦白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练塘污水处理厂
上海城投徐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朱家角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绿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商榻污水处理厂*
每次采集2份水样,每份水样采集间隔大于2小时。
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岑分厂*
上海大观园污水处理厂*
上海朱家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注:未打“*”的污水厂均需开展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
附表92014年青浦区太湖流域直排水体企业监测名单
地址
产品名称
年废水排放量(吨)
上海新信工贸有限公司
练塘镇
喷涂
1800
上海标华拉丝厂
金属加工(拉丝)
2280
上海亚业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金泽镇
加工纸箱
1400
上海子裕贸易有限公司
五金加工
100
上海青浦莲盛镀锌厂
镀锌
3000
上海青浦莲盛喷涂厂
上海立海包装有限公司(原上海青浦莲盛包装厂)
230
上海强马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00
上海联手针纺织物有限公司
漂染
33750
上海云马美术用品有限公司
朱家角镇
颜料
7000
上海岑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铁皮打包带
400
青浦沈巷先锋星星涂料厂
水性涂料
460
上海金准喷涂厂
五金加工及酸洗
150
上海乐杰实业有限公司
机械加工
860
上海中瑞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
摩托车离合器
4000
附表102014年上海市涉重废气重点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
所在区县
承担任务单位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附表112014年上海市涉重废水重点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
上海鑫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瑞泰金属表面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
上海展华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坚明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环讯电镀有限公司
附表122014年青浦区36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镇别
上海康适达轮圈有限公司
白鹤镇
上海宝敦金属表面处理厂
上海宏城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得益化工有限公司
华新镇
上海运青制版有限公司
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山崎电路板有限公司
上海宇尔捷制衣有限公司
青浦莲盛镀锌厂
上海联手纺织织物有限公司
上海通泰精密铝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绿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香花桥街道
丝路咖精机(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瑞泰金属表面处理工程公司
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牌业制造有限公司
苛氯工程设备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上海伯乐电子有限公司
徐泾镇
上海友升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徐泾电镀厂
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
星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鸿鸿表面处理
盈浦街道
上海马龙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基舜兴休闲制品有限公司
赵巷镇
得力(上海)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亚细亚铝制品有限公司
附表132014年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及其执行的标准
治理设施
主要监测项目
标准
排放去向
监测因子
上海巨浪环保有限公司
焚烧炉废气的全部监测任务由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
铜盐车间
碱液喷淋塔
氯化氢、硫酸雾、氨、颗粒物、臭气浓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
镍盐和三氯化铁车间
氯化氢、氯气、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废溶剂桶车间、废溶剂车间
活性炭吸附塔
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
无组织排放
——
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调节、混凝、沉淀
纳管
一类污染物
导热油炉烟气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表1相应限值
蒸馏工艺废气
活性炭吸附装置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附表14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区地面水监测点位
功能区划分
新太浦河桥西侧100米处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丁栅大桥
急水港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拦路港(东方红大桥)
俞汇塘(曹芳泾桥)
Ⅲ类水功能区
淀浦河(万隆点位)
Ⅳ类水功能区
附表152014年国家生态示范园区创建污染源监测名单
污染因子
万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水、气、声
上海十通储存设备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气
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
英维达(胜利路)
上海亚士漆有限公司
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
康那香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附表16全国生态镇创建监测更名
乡镇名称
水环境监测点
大气环境监测点
声环境监测点
廊桥(市河)
南港大桥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总磷、总氮
绿洲江南园
环境:沈巷1号街(原镇政府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沈巷中心村泖溪路58弄50~51号,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安庄现代农业园第三条路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工业园区北面(园区办公楼南),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工业园区东面,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工业园区二期南(林家村村部),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五金沈砖路和天淀路,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课植园门口,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西湖新村40号101室北,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财源2号楼南中,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溪苑新村2号106室北,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周荡,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交通:沙家埭路(朱家角工商所处),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课植园路(绿舟江南园处),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北干山桥(淀浦河)
林泾桥(林泾港)
赵巷自来水厂
环境:沈泾塘1队45号西,高于地面1.2米以上
金葫芦三区237号南花坛中,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巷欧镇中路535弄4号南花坛中,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新城一区3609弄北侧,,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莱客盛东南农田,靠近油墩港,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中泽路东10米农田,沪青平高速南约200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文广中心内,电影院南侧,高于地面1.2米以上
镇政府北侧围墙,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刘夏村苗圃,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翡翠湖岸35号南侧,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沪青平公路2933弄24幢北侧(新城二区),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崧泽中学正门西侧,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交通:巷居路(距迪欧咖啡约80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芦沈路(康陆五金电器有限公司门口),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华盈路(芦沈路),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重固镇
张墅泾桥
北青公路(老通坡塘)
重固镇镇政府
环境:重固镇大街1055号,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元邦涂料南约30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福定路355弄17号101室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现代华庭商业街联华超市门口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现代华庭住宅区中心花园,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赵重公路2555弄44号101室北,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新丰村57号北约60米农田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新联村新力101南农田中间,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大宝化工南约2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福中路223号北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回龙村169号北约15米农田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交通:
重固大街消防器材厂,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福定路355弄门口,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福泉山路(重固中学门口)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东塘港(老朱枫公路桥)
练塘文化站
环境:练北小区79号102北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湾塘小区27号104北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湾塘西联农村农田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老街前进街55号北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文化路24号西门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练北小区75号101室北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前进街124号南侧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丽塘汽车配件门口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加晟管材门口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欣轮科教门口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太北村林家草398号外1米,高于地面1.2米以上
蒸淀农田内,高于地面1.2米以上
交通:老朱枫公路黄金城,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老朱枫公路中学门口,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
朱枫公路涵养林,高于地面1.2米以上,距路口大于50m,距车行道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