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总则
二、职责
三、复印受理条件
四、复印形式及服务流程
五、复印管理规定
六、监督管理
七、附则
附件1:运行病历复印流程图
附件2:住院病案现场复印流程图
附件3:病案(病历)自助打印流程图
附件4:病案预约复印邮寄流程图
附件6:病案(病历)复制(复印)登记表(模板)
1.目的
为了规范病案(病历)复印(复制)管理,提高病案供应服务质量,保证复印(复制)的病案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病历/病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一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一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2)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3)打印病历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一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第三十二条)
(4)电子病历打印版
电子病历打印版,指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并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
(5)电子病历复制版
(6)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病历)复印(复制)制度,是指为满足患者及其他拥有获取复制病案权限人员或部门的需要,医院对纸质病案(病历)复印或电子病历的打印(复制)申请、登记、复印/打印/复制、盖章、收费、邮寄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病案(病历)复印(复制)管理工作。
1.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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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医院病历内涵质量提升工作指引丨缺陷清单、提升方案、制度流程》包括病历内涵质量提升、病历质量控制管理等方面内容。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