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洪江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本公告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限洪江区户籍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022年9月22日前)落户洪江区;
8、年龄要求详见具体公告,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②在各级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有吸毒史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我区全额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⑥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四、报名事项
(二)报考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电子学历证书、报名表、健康情况调查表和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并当场提供居民健康卡、疫情防控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此三项证明手机截屏并打印即可)。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予以处理。
(三)准考证领取。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成绩相同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三)成绩合成
1、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考一次结构化面试,加考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递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体检、考察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均在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洪江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遵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需提前报告近期14天行程踪迹和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者,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能参加报考。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和体检等环节请考生务必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其他事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指挥要求进行。
4、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查询:洪江区政府门户网(hjq.huaihua.gov.cn/)、“怀化人事考试网”(www.hhrsks.com)。
附:
怀化市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湘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28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及其他要求
退伍军人,男,高中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二级及以上士官或有专业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品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或违法违纪曾被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核查应聘人员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明材料,2寸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
3、加分优待政策。对通过报名初审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实行加分优待。
①在部队记个人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每次分别加1分、2分。
②持有A1、A2、A3驾驶证的加3分;
③持有B1、B2驾驶证的加2分;
④持有C1、C2、C3驾驶证的加1分;
以上优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4、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优待加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优先录取。
五、体检
六、政审考察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拟聘用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①文职辅警: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600元)+层级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②勤务辅警: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800元-1000元)+层级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层级工资根据层级评定标准发放(工作满1周年,发放100元层级工资;工作满4周年,发放200元层级工资;工资满7周年,发放300元层级工资;工作满10周年,发放400元层级工资)。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察室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怀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应聘事宜,不符合参加公共活动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