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16年12月安徽省辖区内共报告70例狂犬病免疫失败病例为调查对象。
狂犬病诊断参照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伤口严重程度分级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进行判定。
采用EpiData3.1软件双录入数据,应用SPSS22.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等统计分析。
70例病人均为犬所伤,其中自家和邻居养占51.43%,流浪动物占48.57%,伤人动物均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动物主动袭击占82.86%,自卫和嘻逗占17.14%。17例(24.29%)为一犬伤多人。
暴露方式均为咬伤,暴露部位分别是头面及颈部19例(27.14%),躯干部5例(7.14%),四肢46例(65.71%)。暴露程度以II级和III级暴露为主,分别为13人和56人,占病例总数的98.57%。
46例(65.71%)病例暴露后均能在24h内赴医疗机构进行伤口的冲洗和消毒,处理单位分别是村卫生室20例,乡镇卫生院19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7例。未处理9例(12.86%),自行处理15例(21.43%)。
暴露后24h内注射狂犬病疫苗为68例(97.14%),另2例为暴露后7d和25d注射疫苗,潜伏期分别为197d、30d。疫苗注射单位:村卫生室及其他34例(48.57%),乡镇卫生院29例(41.4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7例(10%)。
狂犬病Vero疫苗均按0-3-7-14-28免疫程序进行注射,全程疫苗注射13例(5剂12例、6剂1例)。未全程疫苗注射57例(81.43%),未全程接种疫苗原因:侥幸心理/不愿/忘记接种33例(57.89%),疫苗接种期间病例发病24例(42.11%),全程组与非全程组在性别、年龄、暴露程度、处理单位、潜伏期方面无统计学意义,但非全程组暴露头颈部的比例明显高于全程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6.962,P=0.024),见表1。
暴露后既接种疫苗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的2例,一例为67岁老人,咬伤手臂,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仅接种3剂疫苗,潜伏期65d,另一例为6岁儿童,咬伤头部,在村卫生室进行处置,接种4剂,潜伏期20d。
病例暴露后能够进行正规处置伤口和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是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处置门诊)的比率不高,近一半病例因存侥幸心理或经济原因,不能全程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极低。村卫生室及其他单位接种疫苗比例较高,存在非法接种现象,疫苗质量难以保证。如新安晚报等媒体报道2014年7月31日,安徽省某县一条犬连续咬伤村民7人,其中6人在村卫生室接受暴露后处置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一月后1名接种者因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经省市县联合调查:涉事疫苗缺少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和防伪标识,疫苗厂家答复没有生产该批号疫苗,检测其中3人抗狂犬病病毒抗体均为阴性。
综上所述,安徽省狂犬病暴露后免疫失败的主要原因可能是:①病例暴露后伤口没有在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化门诊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接种的疫苗质量不合格或假苗,不能使机体及时产生足量的中和抗体中和病毒,导致发病。②未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疫苗注射后尚未产生足量中和抗体病毒就已到脑部,③不能全程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