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教育学院印发的《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现就做好2024年辽阳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阳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辽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4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一)网上申报
(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