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的规定和锡山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锡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0年无锡市锡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6、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7、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三、报名办法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020年6月1日9:00—2020年6月4日16: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
2020年6月1日9:00—2020年6月5日16:00
2020年6月1日—6月6日的9:00—16:00
2020年6月1日—6月8日的9:00—16:00
2020年6月1日9:00—2020年6月8日16:00
2、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锡山区人社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公告中获取。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3、报名注意事项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报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报名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2《无锡市2020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四、笔试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
考试范围见报名系统内《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有户籍要求的岗位),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
2、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通过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空缺时,可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十、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