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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江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省内外有关高校开展专任教师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专任教师40名,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秋季学期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具体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
三、招聘地点
江门市教育局将在以下地点举行宣讲会以及面试:
1.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2.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3.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具体日期和地点将在江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四、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流程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3.应聘人员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材料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单代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有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公章。成绩单需有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经就读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资格初审
2.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和综合能力等内容。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岗位入围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九、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由江门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发出聘用通知。应聘人员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3),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四、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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