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潮州职位考生体检定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21日(星期五)和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一)分批进行,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工作要求
(一)体检报到。参加体检当天,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指定地点报到。同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现场填写本人体检表。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和有关体检标准(附件2—6)。
(二)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费用。考生自备体检费(现金,每人400元,需做进一步检查的费用另计)。
(四)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第一批见:《2019年考录公务员第一批体检安排的通知》,与本通知同时发布;
第二批见:《2019年考录公务员第二批体检安排的通知》,预计本月20日发布。
附件:1.体检须知
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