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
省直部门(除省司法厅系统外)一般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一批:6月29日、30日,7月1日,省直各部门(含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
第二批:7月6日、7日、8日,各市剩余考生。
(三)面试的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其笔试考区市参加面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石家庄市参加面试;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雄安新区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有关文件附后)。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河北沧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后重要事项注意:
1、查看职位表:
2、报名网站:
3、沧州公务员报名信息提交
注意: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