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咸安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中共咸安区委人才办、咸安区人社局将组织咸安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工作人员和引进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和《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6.咸安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7.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以及报名表,报名表仅生成一次,报名表生成后报考人员修改个人信息无效,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三)报名要求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公开招聘岗位表》《引进人才岗位表》的条件要求,仔细填写个人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审查:2023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8:00,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需要对《公开招聘岗位表》《引进人才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公开招聘岗位表》《引进人才岗位表》。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28日18: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2.科目:
区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岗位(037-044、046-055号岗位):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E类)
10:00-12:00医学专业知识
其余岗位科目: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A类)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A类)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内容和笔试成绩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本次笔试按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设考。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或《医学专业知识》成绩)÷3.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本次招聘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18: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对被取消岗位且不愿改报的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50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品质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
1.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形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控制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
八、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加分政策
2.上述享受加分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十、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十一、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十二、公示及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聘用后政策待遇按下述条款执行:
1.由区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2.16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6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区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7.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8.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9.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三、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咸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2)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23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