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中段在校生体检安排在校内进行,体检场所由各校在市人民医院的指导下进行设置;社会考生在邹城市人民医院(千泉院区)门诊楼五楼,地址:邹城市千泉路59号。各校具体安排如下。
学校
体检地点
4月22-23日
邹城二中
4月24-25日
实验中学
4月26日
高职校
兖矿技校
4月29日
孟子湖中学
4月30日
补习学校
5月3-4日
兖矿一中
5月5-7日
邹城一中
4月27-28日、5月2日
社会考生
邹城市人民医院(老院区)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
四、防疫工作要求
1、做好个人防疫。要如实向体检机构填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并主动报告体检前14天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社会考生须按照要求如实登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并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体检。考生应减少跨区域流动,体检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体检所在地。14天市外返回参加体检的考生,抵达体检所在地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外省返回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体检所在地后第1天和第3天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体检时还需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如因疫情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考生应及时与邹城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以便于我们统筹情况安排体检工作。
五、体检工作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通行码和接受体温检查后,方可进入体检场所。入校体检的考生需要满足防疫入校条件。
2、体检过程中,除必须摘除口罩的检查项目外,要注意规范佩戴口罩,排队候检时要注意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集,有序体检。
3、空腹血液采集,体检前一日晚12点后禁食、禁水。注意作息,禁饮酒。(如有晕血、晕针史的情况,采血前告知医院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工作。)
5、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考生领取体检结论告知书,考生对体检结果务必仔细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才表示体检工作全部完成。体检受限是以往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而且一旦退档可再次选择的专业会非常少,省考试院在体检告知书中设置了“政策提醒”栏内容,关联了体检结论中受限项目对应的受限专业情况,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避免因体检原因被学校退档。
6、请考生文明体检,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体检站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不要远离体检区域。
7、考生在被大学录取后,体检结果将与考试成绩、录取情况等共同组成考生的大学录取电子档案,将伴随考生一生。所以,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按时进行体检,做到不缺检、不漏检。
8、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3日内向邹城市高考体检站提出申请,经邹城市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复检。
目前我市体检工作已准备就绪,请广大考生服从安排、按时参加、诚信体检,在紧张备考之余,注意加强锻炼,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今年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