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参加浙江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报名点所在地指定的体检机构参加体检。
考生体检主要经过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分别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口吃等;胸部摄片;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体检前: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丙氨酸氨基转氨酶结果。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
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守则》等有关规定。
体检当天:考生应遵守体检秩序,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因为要抽血,请体检的考生保持空腹。考生应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应提前向医生讲明。
体检结论与志愿选报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是“合格受限”。这类考生的身体状况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许多专业,但有一些专业报考将受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规避这些受限的专业,否则即使成绩再高,高校也可以不录取。对应《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所列条款,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三是“合格不宜”。考生的身体条件虽然能坚持学习,但今后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可能受影响。考生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高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报。按照《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所列条款,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