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辽宁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9年度辽宁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同时,根据有关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三号楼一楼进门左转,按照体检中心指示牌到达),严禁家属进入。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流行病调查表(见附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500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列入2019年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体检人选的考生,请按照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