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仅适用于在我院就医的广州医保参保人员;第二部分适用于广东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参保人员。
第一部分广州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广州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一类门特、二类门特)、住院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
1、待遇标准
医保类型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城镇职工
在职
65%
按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2023年约为7200元)
退休
70%
按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2023年约为10100元)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在校生
未转诊40%
转诊50%
1000元/人/年
其他居民
无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人/年
2、广州医保在我院选点流程
方式一:现场选点:到我院门诊楼挂号窗口进行医保定点
3、注意事项
(1)每年1月1日后,需重新办理定点;
(2)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3)普通门诊就医先选点,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先“小点”后“大点”。参保人可在选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一类门特、二类门特)
广州医保开展门特项目共67项。我院可开展门特病种业务共61项。其中一类门特病种27种。二类门特病种34种。
1、具体病种列表
备注:
(1)我院未开展的门特病种有: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家庭病床、耐多药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
(2)一类门特申请成功后,全市通用,终身有效。每位参保人最多同时享受3种一类门特项目待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更换,替换项目满1年后,凭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3)二类门特不受病种选定数量限制,只能在选定医院使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医院,需凭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精神类疾病及急诊留观不受选点限制。
(4)参保人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一类门特待遇。
2、广州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流程:
参保人持病历资料,找专科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申请相应的门特病种后,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到门诊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审核确认办理。
三、住院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用药条件的药品等);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
(4)超过统筹基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住院待遇标准
项目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老年人、非从业人员
起付线
1000元
500元
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80%
86%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6.57万元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3.7万元,重大疾病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40-45万元
住院检查费限额
/
1500元
(2)城乡居民住院检验检查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三级医院),超限额部分由参保人自费;
(3)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达到出院标准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需个人支付。
四、广州市生育保险业务办理
1、申请所需材料
2、《生育保险就医确认表》申请流程
参保人持《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出示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到门诊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五、新生儿追溯办理流程
1.广州医保:
在我院住院治疗的新生儿,如符合广州市户籍入户条件,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者,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保费,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待遇追溯(自出生日起1年内到医院办理新生儿追溯)。
2.省直、市直医保:
广州省直、市直医保享受人员子女,出生后半年内参保,办证后10天内到医院进行追溯。
3.区属公医:
广州各区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妥家属医疗证,办证后10天到医院进行追溯。
4.办理材料:
户口本原件(户主和新生儿)、出院小结、发票、清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儿社保卡原件(可无)。
六、其他
第二部分异地医保就医指南
我院已开展广东省异地、跨省异地医保门诊及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服务,具体联网凭证及注意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