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在进行赛前适应性训练首席记者王健摄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游泳竞赛将于10月22日至10月28日在西安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本次比赛共有31支代表队参与243个项目的角逐,参赛人员总规模1005人,其中运动员347人。作为各种残疾运动员都可以参加的项目,残特奥会游泳分为哪些项目、如何划分,又有哪些规则,游泳项目竞委会进行了解答。
按肢体、视力、智力、听力残疾分组
据了解,游泳是最早列入残奥会的项目之一,早在1960年罗马举行的第1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游泳就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在残特奥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本届残特奥会游泳竞赛是按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智力残疾组以及听力残疾组进行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运动员在赛前需要接受医学和功能分级,级别分布为1-10级,其中1级最重,10级最轻。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
视力残疾运动员根据视力丧失程度被分成11、12和13三个级别,具体标准如下:1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1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
听力残疾运动员通过听力测试后,如符合比赛要求,游泳比赛将其定为15级。
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M级是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的级别,按公式计算。
不同的组别加上不同的级别,再细分男子项目、女子项目、混合项目,组合出本届残特奥会游泳竞赛的243个项目。
特殊规定和辅助方式
此外,由于身体障碍的限制,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规则以及竞赛组织都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和特殊的帮助方式。
首先,“残疾人游泳比赛”出发是有相应的特殊规定。所有游泳赛事,均采用一次性出发的规定;对于视力障碍运动员,允许其在总裁判发出长哨后,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前,按规定要求由辅助人员帮助其确定方向。辅助人员根据该运动员的“例外符号”进入内场进行帮扶。
对于静止站立有困难的运动员,允许辅助人员按规定要求帮助其在出发台上保持平衡;允许运动员在出发台旁出发;允许下肢残疾运动员在出发台上以坐姿出发;允许在水中出发。
无法抓握池壁的运动员在水中出发时,可以借助辅助人员或辅助器械完成出发动作;所有辅助人员给予的辅助均不允许有任何外加动力;允许S1、S2、S3级别的运动员在出发前将脚固定在池壁上。
为保护运动员避免伤口磨损,允许在出发台上放置一层毛巾或类似物品;当运动员既是视力障碍同时又是听力障碍时,允许提示员给予运动员非语言出发信号。
关于残特奥会游泳项目的裁判方法也有特殊规定,其中,11级运动员比赛必须戴不透光泳镜,泳池两边必须配备辅助人员,通过使用“提示棒”点击运动员身体的方式进行提示;15级运动员在比赛入场时,由宣告人员举牌提示运动员入场,并对现场观众进行示意。
视力障碍运动员出发或转身后游出本泳道,裁判可先不判犯规,如该泳道为空道时允许其在该泳道游完全程。如可能影响其他运动员时,辅助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提示,要求其返回原泳道,但必须清晰呼叫运动员的姓名,不能影响其他运动员的比赛。
肢体残疾运动员带假肢或矫正器具比赛将被裁判拒绝。记者冯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