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为解读的残奥会比赛项目是游泳。水中运动非常适合一些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正因如此,游泳是最早被列入残奥会的项目之一,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1届残奥会上,游泳就被列为正式的比赛项目。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屡屡见证新的世界记录,如今在这个场馆同样也上演着残奥运动员奋力拼搏,屡创佳绩的场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读残奥会的游泳项目是如何设立的。
北京残奥会游泳比赛的项目设置是根据肢体残疾综合功能分级的级别,视力残疾、视力损伤的级别,再按泳姿和距离,男女运动员共设了140个小项。北京残奥会游泳比赛将于2008年9月7日-15日在北京的奥林匹克公园国家游泳中心举行。
运动员分级
游泳运动员的综合功能分级在陆上和水中分别进行激励和分别方向的测试,其中运动员水中测试占分数的60%。自由泳、仰泳、蝶泳按肢体不同残疾程度分为S1-S10十个级别。蛙泳按肢体不同残疾程度分为SB1-SB9九个级别。混合泳按肢体不同残疾程度分为SM1-SM10十个级别,如果是盲人运动员则按照他们的视力障碍程度分为S11、12、13三个级别。
比赛场地器材装备
残奥会游泳比赛场地与奥运会游泳比赛场地一致,采用50米标准泳池。比赛应使用标准的自动计时设备,所有的泳池应符合无障碍要求,泳池边及出发台外延要放置防滑垫。全盲运动员比赛中必须戴不透明眼罩。为避免全盲运动员投触池壁,而由本队引导员使用的提示棒等。
比赛规则
由于身体障碍的限制,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规则以及竞赛组织都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和服务要求。对于不能掌握平衡能力运动员可由其教练员帮助其出发,但不得使用推力。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可以在起跳台长采用坐姿入水。由于残疾程度不同,可以在分级时,由分级师注明,直接从水中出发或者在池沿出发。蛙泳比赛中,双臂不等长的运动员允许只用较长的手臂单臂触壁,但另一手臂必须同时伸出做触壁动作。蝶泳比赛时,运动员由于单臂功能障碍,双肩无法与水面保持平衡,运动员须在赛前分级水中测试时具有“掉肩”测试证明,否则将判犯规。肢体残疾运动员的接力比赛,4×50米项目的四名运动员总分不得超过20分,4×100米项目接力比赛的四名运动员总分不得超过34分。盲人运动员参赛时,游出自己泳道,如不干扰其他运动员可游完全程,如干扰其他运动员经裁判同意,由其提示员呼叫运动员姓名并引导其游回本泳道。
与健全人的游泳相比,残疾人运动员需要用残缺的肢体在水中搏击,克服身体的不平衡和各种障碍,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对于残疾运动员来说,游泳项目是最需要运动员敢于暴露自己身体的一个项目,因此他们自尊、自强的观念更加强烈。观赏游泳比赛,观众应该掌握有关的比赛知识。比赛时,观众的加油助威声按照比赛节奏进行,对运动员来说是一种有效的辅助作用。但在比赛进行时,不要使用闪光灯,以免刺激运动员。观看视力残疾运动员的比赛,在运动员出发入水直到游过召回线的过程中,观众都要保持安静,因为任何喇叭声、哨子声都可能使运动员误认为是召回信号。好,今天《聚焦残奥》特别节目就是这些内容,稍后欢迎继续收看华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