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术语言解释看病贵,就是医院收费的水平超越了病人及其保险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我国医院实行项目收费制度,一种项目一个收费价格。从供方的语言检查,看病贵就是收费价格大大的高于成本,就是虚高定价。政府卫生部门在山东大学医学部专门设立一个医院项目成本测算中心,测算结果发现,卫生部门各类项目的成本和价格之间基本上不存在虚高定价的问题。具体分析起来,有的项目收费价格偏高有的偏低。总的说,高新技术新项目新收费价格偏高;传统项目传统收费价格偏低。比较突出的,是药品虚高定价。但是,药品不属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所以,从供方的语言检查,医疗收费项目基本上不存在看病贵的问题。至于医院收费的水平超越了病人及其保险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医院会说那可不是医院收费的责任。政府卫生部门会说,那也不是医疗收费价格制定上的责任。医药批发公司说药品价格也不是我们定价,谁定价谁的责任。皮球踢来踢去还是踢到发改委的物价管理部门。
我们认为,说起责任大家都有责任,但是,都情有可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还是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
首先,医院收费的驱动机制有问题,需要改革。现在实行的项目收费政策,项目做得越多医院收入越多。医院的固定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政府投资,因此,只要收入大于变动成本,医院就有多做项目的积极性,如果有15%的加成率,多做项目的积极性更大。现在的医院实行项目后付制度,医院增加项目数量,可以不同患者商量,就是和患者商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医师的意见患者不能不听。如果患者是享受医疗保险的,医师和患者在多做项目上有了共同利益,项目就不可能少做。于是,能够用1元钱的药治疗的疾病,用100元的药治疗;能够不做B超就能够诊断或治疗的疾病也要用B超诊断。于是,一个不用1000元就能够完成的正常产,他可以收你3000和4000元。从项目收费标准去检查没有虚高定价;用治疗一次疾病的总费用检查,从病人和保险机构的角度检查,就是没有虚高定价,但是的确存在看病贵的问题,收费水平超越了病人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以上述正常产的收费为例,如果医院收费的综合加成率是10%,医院多收了3000元,他的实际收益是300元。真不如医院收费1000元,我们再给医院奖励300元。病人一共支付1300元,没有超越病人及其保险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看病就不贵了。
在我国如何解决看病贵问题
第一,必须从体制和制度入手解决看病贵问题。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我国历史上出现的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卫生所,企业医院,河南和吉林的公费医疗医院。现在已经找不到这类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了,需要从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出发新建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中几乎没有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有些地方卫生部门医院实行总量控制,不过是减缓费用上升的速度。有的地方不过是作秀。医疗保险局使用了选择定点医院的方法,对中小医院的费用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对地区龙头大医院作用不大。原因就是龙头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建议在医院分类管理时规定非医疗医院的资格和条件时,加上一条,医院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地区医疗费用平均增长速度的医院,不具备非营利医院的基本条件。可以征收累进营业税,取消政府预算拨款的资格。医院医疗总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地区医疗费用平均增长速度的医院,院长应该引咎辞职。
第二,卫生部门政府职能转变要到位,从财政体制上克服公立医院和卫生局之间的婆媳关系。具体说,就是应该加快国库统一核算的改革步伐。随着政府逐步退出盈利性和竞争性的行业,财政的业务工作量下降,卫生部门的预算财务工作完全可以归口到国库统一核算,以利于转变卫生部门政府职能。
第三,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应该建立一支发挥病人医疗顾问和费用守门人的作用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英国的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由卫生局负责管理,因为卫生局管理公费医疗;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归社保部门管理,所以,全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也应该归社会医疗保险归社保部门管理。此外,建议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部门收购兼并政府退出的公立医院,建立费用约束型医疗机构。
第四,加快医疗收费价格制度的改革,在进一步完善项目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快单病种收费预付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