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患纠纷这种情况时,医生安全受到侵害,医院工作秩序不能保障,无论是患者、社会还是医院,恐怕都不会认为这种现象是正确的。究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活动在医院方有没有责任是非常关键的。患者从后果上判断这样一个结果不能接受、不应该发生,首先会认为医院是有责任的。然后会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面,向医院提出一些赔偿要求。而医院一方可能在责任的认定或者是赔偿的数额上认为患者的要求太高,或者在处理程序上不能接受,双方的矛盾得不到解决,也就是说患者有维权意识和维权要求。
第四,医患纠纷的疏通与解决渠道问题,患者不能接受的损害后果出现以后,社会的保障机制和风险的转嫁机制、规避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患者往往急于去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所以才出现了这种类似的事件。
第五,外部大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下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都知道,医院治病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通过医学医治得到康复。对于个别医学也无能为力的结果,无论医院怎么解释,个别患者家属也会趁机讹诈。甚至出现了一些很职业的“医闹”,挑唆支持患者家属和医院冲突,以便从中获利。
二、正确理性的看待医患矛盾
医患矛盾肯定是要存在,我们知道患者和医生的关系就是一个合同的关系,这个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合同是相对比较完全的,合同双方基本可以预料后果。但医生的职业特点和他的行为特点都决定了这个后果是难以预料的,所以这个合同不可能彻底履行,也就导致了医患矛盾。再有,任何一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免费服务的要求,这时候的矛盾是必然会产生的;再有,所有的政策改革和医疗改革只能使我们的医患矛盾弱化,而不可能完全解决。因为医生和病人间的合约永远不可能完成,这是不完全合约的一种理论,因为医生的行为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能不能看好患者的病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
随着技术的发达和新病案的出现,合同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医患的需求,那医生就永远不可能按照病人的要求来提供服务。在这种背景下他一定是只能弱化这个问题,而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医患矛盾会长期存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来防范和化解医患的矛盾问题,面对矛盾,社会、政府、医院、患者及家属应该如何去理性解决的问题。
三、建议
第一,大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发展。
(二)应当研究这种风险的转嫁、规避和化解机制。大家都知道出去旅游外出可能由于交通等原因,都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我们会买一个意外险。事实上在医疗活动中,因为医疗这种创伤,或者自身疾病等等所诱发的一些损害,这些风险远远比旅游过程当中发生的机率大得多,我们认识到保险是一个转嫁责任很重要的方式,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保险机制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这个机制使患者在受到损失的时候,得到一个有效的补偿。使患者的损失尽可能地得到一点减少。这样矛盾的核心就解决了。
第二,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医院要形成一种良性的学术氛围,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生命健康权益在目前社会中被人们认为是最高的权威,人的生命只能活一次,身上缺哪个零部件补上也很难,所以对质量和要求都会有这种苛刻性,这样一个心态是完全合理的。所以就要求医疗一方,必须首先要提高医疗意识,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医院要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医生刻苦钻研医学水平,并经常性的提供各科大夫深造学习交流的机会。同时医院要通过各种管理或者各种方法减少这种工作失误的发生。
第四,大力普及患者医疗知识。股评人一边做股评,一边告诉你,股市有风险,责任自负。患者找医生,也有一种心理是,你肯定能给我看好病,因为你是专业的,其实不然,医学很复杂,不是万能的,也要对患者把各种风险提前告知。这是一个道理。病人入院后医院要有一个危险信息的提前告知,这样有利于患者建立思想预期,也有利于他跟医生配合。就服务态度而言,现在的医务人员对病人本意上都是好的,也想把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来看。但就医疗效果看,有些医疗效果确实是达不到。因此,医疗系统必须经常性的向人们宣传医疗知识,让更多的人掌握基本的医学常识,提高人们对医学的认识,以便更好的理解医院和医生,促进医患的良性发展。
现在,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越来越激烈,而化解矛盾,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不远的将来,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一目标会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