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参保单位:
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为了保障我区广大参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对潜在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患于未然。经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1、离休干部;
2、参加职工医保的伤残军人、军休人员及部分复员干部;
3、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干部职工;
4、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企业破产改制后由政府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医保基金的退休人员;
5、驻区参保的各企事业单位,如愿意随同一起体检,费用由本单位负担。
二、体检地点
杨凌示范区医院、杨凌朝阳医院、杨陵康复医院、杨陵仁和中医医院、杨陵健康体检中心。
三、体检费标准
2016年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400元,分为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两部分。
自选项目由职工自行选取,超出400元标准的部分自己负担,节余归己。
参保人员只能任选一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体检医院。
四、体检必选项目
1、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血流变、肝功、乙肝系列、肾功(36岁及以上人员查血脂、血糖,50岁及以上人员加查甲胎蛋白测定及癌胚抗原测定两项肿瘤筛查);
2、心电图;
3、胸片、36岁及以上人员做骨密度检查;
4、耳鼻喉科常规、口腔科常规、眼科常规(50岁及以上人员加查眼底);
5、妇科、乳腺红外线扫描(已婚女职工);
6、B超:肝、胆、脾、胰、双肾、子宫附件及卵巢(36岁及以上人员做下腹部B超);
7、36岁及以上人员查脑血流TCD;
8、内科常规、外科常规。
五、具体要求
未加盖体检单位及医保中心印章的结算单或有涂改的结算单视为无效。
体检医院应与体检者清算体检费用。总费用超过400元以上部分,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超出部分费用。总费用未超过400元的,由本人签名确认,体检医院核对汇总后报区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个人剩余体检费用返还本人。
3、体检前三天素食,忌饮酒。体检当日清晨空腹,体检时应持本人身份证。
4、离休老干部由区老干部服务中心组织体检。
5、伤残军人、军休人员及部分复员干部由区民政局发放体检表并组织体检。
6、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办发放体检表并组织体检。
7、参加职工医保的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及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由原企业各主管局发放体检表并组织体检。
8、区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职工,在参加2016年居民医保的基础上享受本次体检,由医保中心负责发放体检表,并组织体检。
9、各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应做好体检登记及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一人一袋进行封装,不得在体检时有漏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