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免费常规体检的通知
泰退役军人发〔2022〕24号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有关医院:
一、体检对象
享受免费体检的对象为:拥有本市户籍,且2022年9月底前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二、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和表式由卫健委和各医院提供,主要有以下两种体检方式:
(一)没有特殊要求的,按照《2022年度泰兴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常规项目体检表》规定的套餐项目进行体检。
(二)有特殊需求的,可自主选择体检项目。根据自身需求,在附加项目中选择本人需要的体检项目。
享受免费体检的对象,只能在以上两种体检方式中任选一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女性优抚对象增加妇科类检查。
四、体检医院
享受免费体检的对象分片区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分别为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
五、体检经费
享受免费体检的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体检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体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参加常规体检的人员直接体检;参加特殊体检的人员,按照自主选择的体检项目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低于300元的,直接检查,不退不补,项目总费用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12月15日前,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汇总体检情况,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参检人数。
六、体检程序
1.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负责通知到每一个体检对象,确保体检对象都能享受免费体检待遇。
2.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搞好对接,协同做好体检工作,准确统计、核实体检人数,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联系表详见附件3。
3.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在12月20日前将优抚对象体检结果汇总表纸质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档一起送交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配合做好体检经费的报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