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湖北省气象局是中国气象局下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气象局华中区域气象中心、长江流域气象中心牵头单位。下辖直属事业单位10个、市(州)气象局13个、省直管市(区)气象局4个、县(市、区)气象局70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84名,其中:省级12名,市级32名,县级40名。具体见《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认定(附件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同时,应聘毕业生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服务期规定
招聘到县(市、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的人员,最低服务期三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随个人简历一并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已在我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前期轮次中列为拟考察、拟聘用人选的,不再参加后续岗位的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3.气象类岗位指岗位专业要求仅为气象类或气象类中的具体专业;非气象类岗位指岗位专业要求为非气象类专业或气象类专业与非气象类专业均可的岗位。专业分类见附件2。
4.笔试设置最低分数为60分,面试设置最低分数为70分,笔试、面试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后续程序。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第1项得分高低确定排名,依此类推。
(六)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经湖北省气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十)递补或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十一)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十二)聘用
按要求将拟聘人员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备案同意后,办理报到及聘用有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招聘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
附件:1.湖北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职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