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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职位
(二)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同意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4.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有执业注册范围要求的岗位须具有在报名首日前已注册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聘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考试及资格复核
1.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复核
确定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核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核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复核。对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防疫工作要求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考前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其他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