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乙方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动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入职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职责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____;
2.参与____;
第三条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
2.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保密与竞业限制
1.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内容。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