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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3)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完成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申请人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完成。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则须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及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及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4按顺序操作):

图示1:

图示2:

图示3(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先选择受理区后在跳转页面点击立即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点击立即办理):

图示4: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期间完成),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填写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上传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预约体检(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初中及以下-**区确认点两个确认点。各确认点根据任教学段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得选择“高校”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必须使用正楷。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否”。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两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

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

②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③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截止2023年10月23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1)上网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所有申请人可在2023年11月27日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2)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

1.个人证件照

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与“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7)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8)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9)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0)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11)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2)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截止前(2023年10月23日)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4.《身份证》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

(1)身份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或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居住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居住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因健康、兵役、成绩、转专业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另须将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拍照上传(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确认日3个月内有效),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在读证明原件。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另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的申请人拍照上传及现场确认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须明确体现服役部队为驻沪部队)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由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居住证原件。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通行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等级”、“分数”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填写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毕业证)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上传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上传本科毕业证,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1)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若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由地方考试院招生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人认定信息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线信息核验时“信息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其中,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的申请人,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编号必须为31开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证单位必须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9.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必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上述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黄浦区

办公地点:泗泾路5号205室

徐汇区

现场办理地点: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实际办理窗口以当天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为准

长宁区

现场办理地点:秣陵路38号三楼c18c19c20

普陀区

现场办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3楼窗口

虹口区

杨浦区

上海市宝山区

现场办理地点: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受理:26097646

办公:66593119

浦东新区

嘉定区

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

69517771

59539068

闵行区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现场办理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受理:59710678

办公:69768613

57426481

崇明区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3)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且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

5.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7.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9.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10.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THE END
1.员工体检费发票为个人抬头可以在税前扣除吗?体检费用可以开发票,开医院专用发票. 医院有分系统内和系统外,系统内估计收入要上缴财政的,所以使用的是财政局监制的收据,系统外的使用税务局供应的发票. 对照医院提供的收费专用票据,符合规定,可作为入账凭据.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员工体检费发票为个人抬头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http://m.canet.com.cn/view-792674-1.html
2.体检报销发票怎么开体检发票在医院里面开。体检费用可以开发票,开医院专用发票。到医院去体检是付费的体检,当交费以后医院都是有发票的,那个发票应该是可以报销的。正规的医院发票下方写有名细,所查的项目名细、单价、收费金额。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99178.html
1.员工入职体检费用由公司报销,发票抬头怎么开,是开公司抬头还是...应该开公司抬头,因为这是由公司报销,有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税号,并由抬头人签字确认,这样,公司才能在申报减税时,向税局证明支出,以便减免费用。除了开公司抬头外,还有些公司会要求开个人抬头,这样,单位无法获得减税的优惠,而是由个人获得收入,从而免受个税和社会保险税的缴纳。 拓展知识:发票抬头也有一些必要的标准,...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088818
2.税务辅导站纳税人最近常问的咨询热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个人委托中介出租房子,税局允许中介去代办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11/03/c765429.html
3.体检费用报销怎么记账?关于体检费用的N个小知识点(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体检费用报销怎么记账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https://www.kanghuwang.com/news/7206.html
4.我被行政拘留收取500体检费没有发票体检费用是个人出还是办案单位...我被行政拘留收取500体检费没有发票体检费用是个人出还是办案单位出 报告编号:No.201608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完整报告 关于我被行政拘留收取500体检费没有发票体检费用是个人出还是办案单位出的律师回答 案件分析律师 已帮助 3504902人· 综评4.9 咨询...https://m.66law.cn/question/7031089.aspx
5.客服工作收获与感悟总结(精选30篇)四、开发票事宜,按规定,每天下午3点之后的发票改天开出 为了杜绝所谓的特殊,只要在4点前将发票申请发到财务就可以了,而定在15:00,个人觉得有点早,但是具体怎么做呢,按时间3点前有发票的单,最迟3:30录完,剩余30分钟开出库单以及发票申请,时间上我觉得有争取的时间,但是现在还没有想出比之前提出的更好的方案...https://m.ruiwen.com/word/kefugongzuoshouhuoyuganwuzongjie.html
6.最新体检平台服务费发票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一键开具快捷方便...仔细查看服务费用结算明细,防范隐形消费和附加服务费用; 及时查收、妥善保管发票,避免遗失或失效。 维度七:案例举例 以某在线体检平台为例,该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在线体检平台之一。该平台提供多种体检服务和优惠政策,用户可以通过在线预约、快速支付、自动化报告查询等方式完成全流程体检服务。该平台所提...https://h.chanjet.com/yxwz/f462662fcf0c5.html
7.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公司员工体检,会计核算做对了吗? 一、员工体检费用一定属于“职工福利费”吗? 不一定。 职工体检费,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福利性质和非福利性质。 一、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福https://www.lzcwgs.com/8758.html
8.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有关政策详细解答事业单位餐费报销:一般统一购买,不能将餐费发放给个人。 十一、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https://m.163.com/dy/article/I3SLQ58R0519BIO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