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在甬高校(技校)、市直属学校:
一、体检对象
2019年健康体检从3月份开始,至2019年12月底全部结束,逾期未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健康体检项目根据受检人群分别设置,具体见附件1。
(一)成年居民受检人员体检项目按照成年居民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二)高校(技校)学生的健康体检按照高校(技校)学生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三)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体检项目按照儿童体检套餐进行;体检费用标准为42元/人。
(四)中小学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宁波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体〔2011〕9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体检医院
2019年健康体检医院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主;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符合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实施,2019年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五、经费支付方式
(二)高校(技校)、中小学生的参检名单,在体检结束后15天内,由学校填写《高校(技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汇总表》(见附件4),经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盖章后,高校(技校)报送市社保局,中小学生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报送隶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体检标准统一拨付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六、实施办法
(二)高校(技校)学生和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各学校就近选择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工作要求
(二)切实做好健康体检的实施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的参检积极性。各体检医疗机构要开辟专用体检场地,协调处理正常门诊与健康体检关系,为参检人员提供舒适、温馨、方便、安全的体检环境;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年资深的医生带班主检,严把体检质量关;对体检结果的解答及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要透彻、易懂;要制定意外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三)完善健康体检信息共享机制。各体检定点医院要按照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和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开发宁波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接口,做好参检人员的健康信息登记和健康体检报告的上传工作,实现参检人员健康信息共享。
(四)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10前完成体检结果录入工作;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于2020年1月15日前统计全年完成的体检人数及体检结果,填写《2019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汇总表》,将工作总结一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当地医保局和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处,市社保局将情况汇总后报市医保局。
奉化区和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城乡居民的健康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