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我院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三、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四、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
2、居民医保:患第1至32项、37至40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33至36项、43至58项疾病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
六、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七、病种有效期限:
除下列病种外,其他病种可长期享受
1.三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2.六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慢性丙型肝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α-2b注射液治疗慢性乙型、丙型肝炎
3.一年内无需办理续期的病种:活动性肺结核
八、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工作计划,2021年2月惠州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接入国家和省统一信息平台,通过省平台进行结算。省平台的特定门诊结算不支持月度额度滚存,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因此门特限额自2021年2月起执行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规定,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