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李琪通讯员湘无恙)3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发布,有效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新规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定义及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待遇与标准、申请与备案、就诊与结算、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门诊放化疗费用可报销
《办法》明确,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是指患者可在门诊或病房特定区域根据医嘱在院接受放化疗,非治疗期间无需住院进行医学观察的放化疗模式。
纳入本办法医保支付管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应选择诊断明确、风险可控的肿瘤疾病开展,单次诊疗仅检查复查的不纳入门诊放化疗范畴。
参加湖南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需接受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简称“参保患者”),根据诊疗需要可申请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保障待遇。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执行住院报销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不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有效期内不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待遇。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期间,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时,执行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政策。
审核签字的医师应全面评估患者情况和治疗风险,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和禁忌症,依据诊疗方案合理开展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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