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外观专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然后在一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进行申请,前提是该国与中国签订了优先权协定。
关于专利代理,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需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
同时,《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1.上述主体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选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3.专利代理机构在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对被代理人的发明创造内容(除已公布或公告的专利申请外)承担保密责任。
在申请外国专利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应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专利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4.对于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擅自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将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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