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海外提出专利申请,大致有三种途径:直接向国外申请;巴黎公约途径;以及PCT途径。相比于直接向国外提出申请,更常用的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为巴黎公约和PCT。本文将着重对这两种申请途径进行介绍,以帮助申请人对这两种途径有个深入的了解,以期帮助申请人作出合适的选择。
一、巴黎公约途径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的简称,于1884年生效,中国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不包括著作权。《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公约在尊重各成员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规定了各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其中包括:
1.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的第四条规定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优先权,具体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上述优先权的期间,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应为十二个月,对于外观设计和商标应为六个月。
就专利申请来说,在任一个成员国提出首次申请后,申请人可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的优先权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视为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2.独立性原则
《巴黎公约》的第四条之二规定了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第六条规定了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保护的独立性。
3.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原则
《巴黎公约》的第十一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具体规定:本联盟国家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何国家领土内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起算。
4.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的特点
二、PCT途径
PCT是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缩写,即《专利合作条约》,我国1994年正式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PCT作为《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各国之间对于专利保护的国际性协定,不涉及商标、地域保护等其他工业产权问题,而且,该体系下,也不能提交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
依据该条约,申请人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后,可以最迟自PCT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的30个月(有些国家是31个月)届满之日再进入具体国家。而且,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即为该PCT国际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后在该国家的申请日。
1.提出国际申请
2.国际检索
在申请人未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情况下,国际局将以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为基础出具名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专利合作条约第I章)”(IPRPCh.I)的文件,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或更早(要求国家提前处理其申请情况下)送达每个指定局,并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进行公布。
3.国际公布
4.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申请国际阶段中的一项可选程序,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在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后,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的内容是否正面等因素决定是否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注意,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请求应说明申请人预定在哪些缔约国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的结果(“选定国”),以后还可选定更多的缔约国,选定应只限于已被指定的缔约国。
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中,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了依据条约第19条的修改而在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时没提交根据该条约第34条的修改,审查员会审查根据该条约第19条的修改;如果提交了根据该条约第19条的修改且在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时也提交了根据该条约第34条的修改,这些修改均会予以考虑。
5.补充国际检索
6.国家阶段
依据条约第23条的规定,在30个月(或31个月)的期限届满以前,任何指定局不应处理或审查国际申请,但指定局根据申请人的明确的请求,可以在任何时候处理或审查国际申请。前述“要求国家提前处理其申请”就是进入国家阶段时明确请求具体国家的专利局不必等到30个月(或31个月)期限届满提前处理其申请的情况,这也是国家阶段加快审查的一种方式。
7.PCT途径专利申请的特点
(1)明确优先权信息
采用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必然需要要求优先权。采用PCT途径提交PCT申请也可要求优先权。由于是否要求优先权会影响后期检索审查时对现有技术范围的认定,进而会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所以,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列明要求的优先权信息(申请的日期、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要求多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情况下,务必确认不要遗漏任何一项优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