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角度来看,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受害儿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由此可见,动物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此次事件中肇事狗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若属于,则不论被侵权人或者第三人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一般是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从刑事角度来看,若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动物饲养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宠物饲养者没有对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属于饲养人过失行为,若构成重伤及重伤以上,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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