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弹城博物馆,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印发
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2023年10月
目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梓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梓潼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县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稳定,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响应。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优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由市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委、省政府组织应对。
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应对。
涉及跨我县和其他县(市、区)、园区行政区域的,由我县和涉事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必要时由县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以县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国家、省级、市级层面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立即成立“梓潼县应对XX事件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阶段,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
县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梓潼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梓潼生态环境局,梓潼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梓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应急委员会、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跟踪督办落实省指挥部、市指挥部和县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协助县指挥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置涉民族宗教领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全县救灾物资的调拨,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学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指导县慈善总会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县属国资企业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防治,以及较大林业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开展重大林业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梓潼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控制;负责向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方案;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城镇燃气、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用渔船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商务经合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药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旅游团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梓潼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维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参与森林火灾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梓潼县武警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绵阳供电公司梓潼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梓潼分公司:负责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县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处置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3)应急监测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4)医学救援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事件应对县级经费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梓潼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7)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专家技术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邀请绵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进行指导。
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
(9)调查评估组
由梓潼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污染损害评估。主要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核实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属地须及时报请县政府和梓潼生态环境局组织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
3.预防、监测和预警
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隐患,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器材、工具,定期开展检验性演练,整改存在问题。
梓潼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监管。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实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监测监控制度,实时监测监控污染风险,依法依规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报告梓潼生态环境局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特殊人群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2)视情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要求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视情向下游或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发送预警;
(8)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县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经查实不会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县政府及梓潼生态环境局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不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发生下列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时,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梓潼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置完毕后上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及梓潼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同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3)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及时赶赴现场并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1名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担任应急处置现场联络人,并逐级上报备案;
(5)根据事件发展和应对需要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可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县政府及梓潼生态环境局报告。
事件发生地政府接报后,要快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污染物性质和事件发生地水文、气象、地域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出具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
现场环境应急专家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性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评估处置效果。
现场指挥部研判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污染源切断、控制和处理,保障供水安全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规范收集、分类贮存各类废弃物。根据处置效果,动态调整方案并实施,直至应急终止。
现场指挥部视情启用县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现场处置救援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需要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时,现场指挥部应按规定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综合评估,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政府同意后,向参与处置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组织做好跟踪监测和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应急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急终止后,在启动响应最高级别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县政府应组织力量,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专家及应急处置力量等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梓潼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6.2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信息储备等方式,加强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并督促重点风险企业完善物资储备。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化物资储备情况和物资生产厂商产能情况,形成持续供应能力。
县政府应当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或发生其他特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由县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地方财力给予涉事地镇(乡)人民政府适当补助。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要强化应急后勤保障工作,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依职责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6.4技术及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库,推动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提高应急处置实效,建立协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施清单。
7.1预案体系
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七曲山风景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响应方案和工作手册等组成。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意见,并开展评审或论证,同时做好与上级专项预案、同级总体预案及部门预案衔接。预案印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7.3评估及演练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梓潼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同时废止。
附图:梓潼县辖区内风险源分布图
附件:1.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一般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4.协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施清单
5.梓潼县辖区内风险源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8.梓潼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清单
附图
梓潼县辖区内风险源分布图
附件1
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修订后分级标准有调整的,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附件2
梓潼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3
一般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
附件4
协同应急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施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应急设施
联系方式
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备注
1
预处理企业:
江油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
预处理企业:渠永峰
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
张骏
水泥窑
罗焕18800038700
/
2
绵阳东江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
占列
危废焚烧炉/稳定化固化设施
13890176809
3
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盐亭县麻秧乡南岳社区二、三组
吴章杰
林兴松13890112007
预备应急处置设施(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即为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4
中科绵投环境
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玉皇镇坚堡梁村
罗耀均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柳青17051059996
绵阳市三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包括常规医废、疫情医废和涉疫生活垃圾)超过其处置能力(绵阳中科绵投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10吨/日、绵阳市知仁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吨/日、三台县富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吨/日),则启动《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优先处置疫情医废和涉疫生活垃圾,超过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包括常规医废、疫情医废和涉疫生活垃圾)消毒后分流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500吨/日;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00吨/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