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系统调控理论及养生新法(下巻)》
第三编饮食养生原理和方法
谢羽檬谢选武
第一章革新中医营养学走出认识误区
<二>西医关于营养素间的相互影响及食物或饲料配伍
现代医药或食品出现禁忌的主要是相互配合时出现物理性.化学性或药理性三种変化: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物理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有4种,即分离、沉淀、潮解、液化。;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或食品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或食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或食品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化学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燃烧或爆炸等;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或食品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在动物营养中,为了经济合理配制日粮,科学饲养各种畜禽,不但要了解各别营养物质的营养作用及各种畜禽的营养需要量,还必须注意各种营养物质在营养代谢过程中以及对动物体机营养作用中相互协同或拮抗的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过去,各国营养学工作者已作了大量研究,有的研究结果已在饲养实践中运用并取得了效果。但迄今为止,总的来看研究尚不充分,特别是对相互间的作用机制研究甚少,许多仍停留在表面现象的研究阶段,本文仅就已揭示的主要营养物质的部分相互关系作一概述。
现代研究表明,动物需要的营养物质已达数十种之多(猪已达40多种),其种类及作用正如上节所述,有些存在营养协同作用,有的之间还存在相互拮抗,它们在动物体内的这种相互影响作用,构成了动物体内的动态平衡,正是这种平衡,才为动物提供了能维持生长发育、繁殖、生存的营养平衡,一旦失衡,将影响整个动物营养平衡体系,也即影响动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和繁殖,严重者甚至引起营养性疾病。
正如前述,对于这种复杂的相互关系,迄今也未完全搞清楚,有的只是一种定性关系,有的甚至连定性关系也还不清楚。但是,现代营养学已对一些影响特大的关系,直接影响其营养效果的相互关系比较了解,这是设计配方中必须遵循的。
一、青粗饲料与精料的比例及粗纤维限量问题
各种动物由于消化系统结构不同,对组成日粮的容积、营养素种类及数量要求各不相同,反刍动物的瘤胃、草食动物的盲、结肠、能容纳较大体积之饲料原料,它是保证瘤胃或盲、结肠维持内容物的合理结构层,内容物的分数流出速度、合理的内环境(如PH值)的重要因素,从而确保微生物正常发酵供给营养,因此,青粗料必须占有一定比例,从营养素的角度,亦即要求粗纤维亦应达到一定比例,否则影响发酵和乳脂率。
但就单胃动物和禽类而言,因无瘤胃和发达的育肠、消化道的容积有限,必须以小容积的精料为主,大容积的青粗饲料,用量必须严格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范围之内,通常鸡日粮中粗纤维应在5--3%以下,猪在7%以內;而草食动物因其特殊的胃结构,不能呕吐,要求饲料的容积/重量之比偏大一些,否则会引起消化道疾病。
人是单胃动物,又属杂食,消化器官的结构与功能与猪接近,可作参考,特别是精.粗比例,其均衡膳食首先要满足人体对热量的需要,三大产热营养素在总热量中的百分比应当是:蛋白质10%~15%,脂肪20%~30%,碳水化合物55%~65%。均衡膳食还包括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取量。只有营养结构合理,身体才能健康。要进行营养配餐,首先要了解各种食物的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然后根据人体对热能、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需要,选择搭配食物,进行合理烹调。其次,每天三餐总食量的分配,按3:4:3的比例较为合理,即早餐占30%,午餐占40%,晚餐占30%。
反刍动物日粮组成中,要求秸杆、饲草等青粗饲料的干物质应占总日粮干物质的40-60%,最低不能低于40%,纤维素应在13-15%以上,荷兰营养学工作者还忠告长草应占粗饲料总量1/3以上。
奶牛精料与青粗饲料提供的干物质之比例,最好能以40:60为当,最高也不能超过60:40最好维持在50:50为妥,一般只要青粗饲料质量好,不用精料也可保证维持需要和15公斤以下产奶需要。
草食动物(以马为例),青粗料用量亦大,骡65-75%,中役马40-50%,重役马30-35%。
山羊和绵羊主要以放牧采食青粗饲料,日补精料量一般不超过0.5-1.0kg。
兔虽以精料为主,但亦要加喂青草,粗纤维在饲粮中,不能低于10-12%。
二、蛋白质和能量比例
动物有为能而食之说,其采食量的大小主要由能量数量而定,而蛋白质是动物机体和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能量除组成产品外,更大量的是供给生命活动和生产的耗能需要,虽然蛋白质也能分解供能,但因蛋白质比能值更昂贵,加之过剩蛋白的氮合成尿素反而增加额外能耗也极不经济,过多还会中毒,为此,在配制日粮中蛋白质和能量应保持一定比例,既可避免因能量过高而蛋白质浓度低造成采食蛋白不足而影响生产,亦可避免因蛋白浓度过高而浪费,甚至造成动物生理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
在各种动物饲养标准中所获得的蛋白质和能量需要量数量,即可求得该种动物蛋白,能量比,一般按需要设计即可,但在设计中,主要要克服那种营养素越高越好的设计思想,例如对禽类饲料设计,常会出现因能量过高,而蛋白浓度低,造成禽类日采食蛋白质数量不足,而影响生产,尤应注意,故在营养标准中特别规定了二者的比例,例如生长鸡规定:43-76克粗朊/每兆卡ME能量,产蛋鸡规定为51-60克粗朊/每兆卡代谢能。
此外,不同动物的适宜蛋/能比例,大致是:20公斤体重前的乳仔猪为57.4-67.5克/每兆卡消化能,生长猪41.9-51.6克/每兆卡消化能,母猪39.3-48.7克/每兆卡消化能,兔为57-68克粗朊/每兆卡消化能,怀孕后三个月奶牛为36克DCP/每光卡产奶净能。
三、必需氨基酸配比
现代营养研究已表明,蛋白质的营养,实质上是氨基酸的营养问题,正如笔者前面已论述的,现已出现改用氨基酸需要量,取代蛋白质需要量的趋势,并收到了一定效果,又如前述,动物体内合成蛋白又遵循“全有——全无”法则,对单胃动物饲粮设计,又有以第一、第二、第三限制性氨基酸的确定及定量补充和所谓“理想蛋白”饲粮设计的提出,特别是英国标准中提出了合理的必需氨基酸配比的问题,它的实质是以动物体蛋白必需氨基酸比例,作为饲粮最佳必需氨基酸配比,以上便是一个配方设计工作者应掌握的和灵活应用各国饲养标准,提高所配饲粮饲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理论依据。
笔者认为,以上理论在肉用单胃动物饲粮设计中效果比较显著,特别是当前,以第一、二、三限制性氨基酸添加剂预混料作补充对象,为了能有的放矢,在设计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通过饲养标准,体蛋白,当地日粮氨基酸组成比较,确定第一、二、三限制氨基酸及数量。
笔者(1991)曾对成都地区生长猪饲粮进行调查比较(详见猪部分表5.5-1)。
调查比较表明,通常国内外认为猪的第一限制性氨基酸为赖氨酸,第二限制性氨基酸为色氨酸的设计,似乎在成都地区并非如此,就10-20公斤体重乳、仔猪而言,似乎蛋氨酸为第一限制性氨基酸,添加剂主要应补充蛋氨酸;而35-60kg生猪,则亮氨酸、蛋氨酸和赖氨酸为第一、第二、第三限制氨基酸:60-90kg体重猪,第一、二、三限制氨基酸亦为亮、蛋、赖,故在设计饲粮中应针对不同生长期,合理补充。
第二,关于理想氨基酸配比的设计问题。
根据笔者的经验,首先必须结合当地日粮调查结果,结合标准和屠体两项,确定第一、二、三限制性氨基酸种类,不必过多考虑其他,因为其他非限制氨基酸,往往在满足第一、二、三限制氨基酸需要时,组合日粮中的这些氨基酸会得到提高,第二点是在确定第一、二、三限制氨基酸时,不仅应以“标准”来分析,而且要考虑动物产品配比,加以综合考虑。
四、钙、磷比例
钙、磷为体内需要量最大矿物元素,它是组成骨骼的主要成分,也是营养界研究历史最早,也很深入的营养间的相互比例控制问题,归纳起来,在设计配方中应掌握如下要点:
(Ⅰ)动物不同,生产目的不同,生长阶段不同,其钙、磷比例亦不相同。
一般而论,动物饲粮中钙、磷比例应控制在2.1~1.5:1,但不同动物对钙磷比例不当时的耐受力各不相同,例如非反刍动物不能耐受3:1,而反刍动物却对7:1亦能耐受;非反刍动物能耐受1:1,而反刍动物却在1:1时会出现生长减慢。另外,产蛋的家禽,由于蛋壳的需要,其钙:磷比例却在3:1左右。
例如石灰石作钙源,其吸收和利用率很低,为满足钙的需要,其用量必然大,其钙、磷比例亦大,此时,与利用率高的磷相配比时的比例,不能与利用率低的磷相同对待,也就是说比例可适当放宽,反之则相反。
又如就磷而论,反刍动物对有机磷的利用率比单胃动物高,单胃动物对植酸磷利用率特别低,故其钙、磷比例应以有效钙、磷之比例为当。
(Ⅲ)与其他营养素间的相互影响因素
在钙、磷比例大时,应特别考虑它对锌、镁、锰、铜的拮抗作用,此四种元素低,或不足时,高钙常造成此四种元素缺乏,尤应纠正,要么降低钙用量比例,要么提高此四种不同元素用量。
另外,对钙、磷不平衡的耐受力,也直接受维D的影响,正如前述,维D可促进磷的吸收,在维D充足时,对钙、磷比例不平衡的耐受力要强一些,反之则更弱一些。
由此可见,在考虑钙、磷比例时,不能机械照搬,解决不平衡时,应根据设计中综合影响因素,应以增产效果和饲粮成本为主要目标,采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并不一定都非要增加钙或磷来直接达到平衡比例。
五、矿物微量元素间的相互影响
现代研究的主要定性关系见图1.4-1(miller,1978),定量关系见表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