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由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
2、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4、到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答复、核实、处理。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日发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附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检查项序号检查内容是否符合备注目1.1未建于居民楼内是否1.1.2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m以上是否厂区1.3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是否环境1.4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是否与是布1.5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否局要1.6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mi是否求是1.7生产车间净局不低于3.0m否1.8厕所米用水冲
5、式,不得在生产空间内设置是否2.生产区卫生要求2.1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埋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是否2.2各功能间(区)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各功能(问)区布局合理,无逆行或者相互交叉是否2.3生产区设更衣室,并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是否2.4生厂区车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等所用材质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变、耐腐蚀,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