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纳税服务,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巍巍××山,如丰碑耸立,滚滚黄海潮,似赞歌不息。一座充满激情和活力的海滨新城---岚山正在拔地而起,她以日新月异的建设速度和万众瞩目的迷人风姿,正从一个拥挤、笨重的落后渔镇走向开发、开放的新生,走向丰采闪烁的辉煌!××年××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原创:为我们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跨越发展机遇期,你看,她正以矫健、挺拔的身姿,昂首挺胸,开始了自己崭新的征程!
我们纳税服务中心年轻,有干劲,奋斗的生命之树深系××这一方沃土,青春的路上,每一段都留下了坚实、闪光的足迹!对于纳税服务,我们有着自己的理解:纳税服务---需要我们来共同呵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已如“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商场如战场,时代让竞争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许多纳税人在重压之下,心理的河床日渐干涸,事业的艰辛让他们的心田日益荒芜,他们渴望眼前有一块有水有草的绿洲,他们渴望得到呵护、慰藉和滋润。
我以前曾在农村税务所工作,亲眼所见纳税人来办理纳税事宜,即使不是披星戴月,也是来去匆匆,看着他们额头上细密的汗水,我时常有着一种莫名的感怀和酸楚。有了纳税人的无私奉献才成就了国家的辉煌,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改革开放的经济桥梁,是民族振兴的希望!而对这些可亲可敬的纳税人,我们怎能不为他们付以真情,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呢?
西方国家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探索可以追溯到1919年,这一年,澳大利亚成立了纳税人维权组织,1921年瑞典成立了纳税人协会,至今已有会员18.7万人,这个数字超过了最大的政治党派,瑞典成为世界上税收最高,但是给予纳税人合法权益最多的国家。之后,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签署了“合法权益欧洲惯例”这份文件。
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开始了纳税服务的各种有益探索,已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纳税人维权组织,各省市均成立了税收研究会,北京地税部门的861纳税人网站,每月有近80万人浏览,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了纳税服务中心,“12366”服务热线的开通进一步拉近了税务机关同纳税人的距离。
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2006年,省局在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开展了“管理年”活动,是税务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当然,我们更愿意让纳税服务这个平台成为展现在纳税人眼前的绿洲,让纳税人从这里得到慰藉,得到滋润,得到呵护。我认为,只要我们用心去呵护她,至少,她带给纳税人的不啻于阳春三月的沥沥小雨,丝丝惬意,滴滴含情。
纳税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当务之急是从自我做起,从一件件小事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至江海”。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进步,在进步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岚山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设立了办税“体验基地”,让税务干部轮流到企业去当义务办税员,换位思考,体验纳税人的感受,从而提高他们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一声“请坐”,一声“稍等”,一声“慢走”,送给纳税人的不仅仅是温暖;一支钢笔,一杯热茶,一把雨伞,递给纳税人的不仅仅是关心,更是对纳税人心灵的呵护。
有位哲人说过:“如果你想散布阳光给别人,那么你心里首先应拥有和煦的阳光”。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这样的素质我们是首先应该必须具备的。我认为,作为纳税服务中心的税务人员,我们的内心世界,应该是一个鲜花盛开的地方。在烂漫的花丛中,应有一束分外艳丽的花朵,这就是关爱。关爱中,让我们的心中永远绽放花朵,并散发出无限的芳香。
纳税人的心理是非常容易满足的,本来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纳税人仍然非常感动。曾记得××镇有位姓杨的纳税人,身体虚弱,每次到分局办税都见他额头上有细细的汉珠。碰上节假日,有时他要往返好几趟。鉴于这种情况,我向主任建议办税有困难纳税人可以上门服务。至今我还清楚记得,那位纳税人在家中接受我们的服务时眼中晶莹的泪花。
马克思说过:“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美。”对于我们一名基层人员来说,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也就是管理呵护好了我们岚山地税品牌的“阳光办税”、分众服务和即将推出的“链式管理”。对于纳税人,对于我们税务机关,不仅仅体现双赢,而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于民幸甚,于国幸甚,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原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领导的关怀培养、得益于社会各界的支持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的兄弟姐妹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与追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蓬勃的青春朝气,鼓荡着时代的长风,浸渍着春天的雨露阳光,走向更远更远的前方!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一是重权利、轻义务。就是注重税收征收权、执法权,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纳税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重形式、轻实质。长期以来基层税务部门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标,纳税服务局限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的浅层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三是重宣传、轻规范。纳税服务局限于“单兵作战”,没有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和服务链条。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缺失,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服务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2、纳税人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平等实现。
纳税人是征收管理活动中的纳税主体,在税收的征纳关系中,纳税人不象征收机关有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是天然的弱势群体。但税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地位,纳税人在征纳双方的法律主体地位上与税务机关相比应该是平等的,但我们过去一直将纳税人看作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象,纳税服务解决的主要是工作态度问题,通常被认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虽然当前纳税服务已被看作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已由职业道德范畴提升到行政行为的范畴,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促进能动纳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工作,由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税务机关往往以管理者、执法者、监督者自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执法、轻服务,重管理结果、轻服务过程的观念,弱化了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因而很多服务还是停留在低层次上,没有意识到自身在公共产品服务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将纳税人的地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全面、主动地针对纳税人的权利来制定我们的工作方案,而是在如何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角度上制定各种措施,影响了纳税服务高效开展。
3、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成本支出。
4、组织机构存在断层现象。
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在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时,纳税服务体系本身是政府对纳税人的单方面投入,但它并不是出于政府回馈纳税人的一种感恩行为,而是建立在税务部门实施管理的成本--效益理论基础上的,是税法日益复杂化使然,是纳税人依法服从政府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服务运作机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使办税秩序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而开辟一条依法治税的新路。
1、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
2、高度重视纳税人满意度,努力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3、建立规范有序的纳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1.1纳税服务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服务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要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除了税务机关加强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外,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其次,所以,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
1.2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贯穿在整个涉税前期、中期、后期过程中,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除了我国每年定期举行的税收宣传月,还包括税务机关不定期的税法传播、送税法下乡、进课堂等多方式的税法宣传,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这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
(2)纳税咨询、辅导。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针对纳税入主动询问和直接疑问,税务机关给予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损失。这是纳税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4)个性化服务。指的是纳税服务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
(5)投诉处理和反馈。纳税服务并不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重要的是体现服务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而且从税务行政的角度考虑,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意见侧如设立举报箱,意见簿,12366热线,局长信箱,在网站上提供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
2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纳税服务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必然选择。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纳税人,我们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2)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纳税服务是贯彻这一主题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和谐。
(3)纳税服务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紧迫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化解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压力,中央作出了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经济运行发生积极变化。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内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组织收入的压力还很突出。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着眼大局,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收,维护财政收支平衡,支持企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为税收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4)纳税服务是提升地税事业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纳税服务既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地税部门的窗口和形象,涉及国税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因此纳税服务是做好国税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对于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税部门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但现阶段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提升空间还很大,纳税服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亟待解决。
3.1纳税服务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不深入
过去,税务机关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方面。“重管理、轻服务,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门好进、脸好看,但效率低、事难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税务部门。主要体现在,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理解停留在浅层认识上面,就认为提纳税服务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
3.2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方式有待规范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问题,只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
段去重复、模仿传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服务方式有待规范,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缺乏针对性,方式方法单一。服务细节抓得不深不细、办税公开存在差距、便民设施不完善
3.3纳税服务的屡次和标准有待提升
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3.4纳税服务的机构、制度、考评体系有待完善
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还没完全建立,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另外对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对纳税服务成效的检验缺乏有效手段,考核考评不够深入,责任追究落实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4提升纳税服务的毫波和对策
4.1重新树立纳税服务观念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4.2深化纳税服务屡次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需要,从上到下高效能的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4.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主要在提高能力上下工夫,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开阔服务视野,拓宽服务思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岗位练兵和各类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受传统税收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规模小,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咨询公司,主要提供税务、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有偿服务;非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机构主要为税务学会、纳税人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等机构,主要提供税收研究、税收咨询、税法培训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一般来说只收取少量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会员费或者不收费。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看,90%的纳税事宜都是在政府的监管下,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美国税务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税务服务人员的比例达到了1∶7。而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整体占比水平较低,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立法上,目前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低,政策环境不完备,内容不完善,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规定,普遍面临注册难、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吸引人才资金难等难题。在管理上,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设计,这种设计造成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的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合理性”的地域性、行业性自律组织难以取得合法身份。在监管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存在监督经验缺乏、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的问题。就营利性涉税服务组织来说,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主体法律义务不健全、惩戒机制也不完善,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加上执法中税务机关自由量裁权过大,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对纳税人协会等自发性非盈利组织来说,在以上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多。
(三)税务部门职能转换的意识不强,对其缺少必要的引导与培育。
一方面,部分税务机关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对一些该放的权力如纳税辅导、涉税鉴证等没有完全放到位,一些该管的事物如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指导和监管没有完全管到位。同时,很多税务机关对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够,对新形势下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的规律认识不足,没有把培育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发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或者对其发展设置障碍,以至于很多组织尚未踏入正常运转轨道就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多数纳税人自身也缺乏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公平的认识,参与行业管理和自律的意识淡薄,也导致了在国外普遍存在的纳税人协会组织在国内开展并不广泛。
(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自身服务质量和水平距离纳税人需求还有差距。
从营利性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看,注税行业整体服务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而纳税人协会的地域覆盖面较窄,专业化水平不高。税务志愿者组织的普及程度更低,多为临时性组织,长期坚持下来有影响力的更是寥寥无几。
二、转换政府职能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对策
(一)加快职能转化步伐,提高对发展社会化涉税服务的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摒弃特权思想简政放权,将工作重点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上来。把推动社会化涉税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自身建设的重要渠道,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培育和扶植其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完善政策,解决制约涉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突出问题。
目前推进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建设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无章可循。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取消涉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行业自律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承担纳税服务职能转移和参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方式,使社会化涉税服务组织成为税务部门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和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力助手。
(三)加强引导,扶持发展,构建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服务体系。
税务部门要放下“特权”思想,与纳税人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起平等的合作互补关系和对话的机制,大力引导它们发展,将纳税人培训、咨询、宣传等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交由纳税人组织自行掌握;要建立完善与纳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倾听纳税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大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纳税人组织的监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予以反馈。国务院出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指明了新路径。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在税务部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尝试在稽查评估或纳税辅导中向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购买专业的服务,实现“合作互惠”,培育这些组织加快发展。
(四)指导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关键词:纳税服务交易费用税收法律关系新公共管理理论
纳税服务的经济学内涵
(一)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
税收价格论指出,在市场经济下,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税收是人们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这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法的确立,就是税收价格的确立,在本质上就是社会公众愿意支付公共品价格契约的签署,同时也是对政府征税权的认可和授予。
原则上,政府征税可以有无数的工具及其组合,但采取任何工具都必须支付相应的成本,例如收集有关信息的成本、确定谁应该纳税和每一个纳税人应该缴纳的数额的成本、征税工作的运行成本等,即税收制度的交易费用。不同的税收制度运行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会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这就需要在具体的、现实的局限条件下,在各种可行的收入分配方案及其执行层面作出有效率的选择,从能够获得同等收益的制度安排中选择交易费用最低者。因此,税收制度是为了降低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交易费用而设立的,但它本身的确立和运行仍然存在交易费用。因此,从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必须通过一套交易成本较低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
现实中,税收制度的交易费用不可能消失为零,否则税制本身就不必要了,但通过采取某些措施降低其交易费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税制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和构成相当复杂,需要在不同的制度层面针对不同的交易费用成因采取相应措施,这些不同制度层面上的措施就构成了纳税服务体系。
(二)税收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税收征收成本由政府开支,包括组建和管理税务机构、建立和维持税制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其它各种必要的投入。它属于财政支出的范畴,是税收契约规定的公共服务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遵从成本的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纳税人承担了法定纳税义务也就意味着同时承担了履行义务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遵从成本也是税收契约规定的公共服务价格的组成部分,但它是法定税负之外的负担。
纳税服务的法学内涵
从法学的角度,纳税人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或层次:
(一)法律权利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的利益体现在所缴纳的税额以及承担的税收遵从成本不超过税法规定的范围,这一权利实现的直接条件就是对应的义务人(政府)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得在涉税行政行为中侵占或损害纳税人的涉税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纳税服务就是约束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税,履行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的法律义务。
(二)法律权利是正当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主张
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权利。税法赋予了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若干权利,但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够清楚自己的每一项合法权利,并且知道在什么时候、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纳税人由于错失了主张自身合法权利的时机而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即使纳税人适当地主张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能由于个别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其它因素,使得纳税人的正当而且合法的权利没有得以实现。因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就体现为政府部门在加大税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改进普法手段、提高普法效率的同时,加强自身的依法行政意识,并落实到自身的行政行为之中。
(三)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提出主张要有凭有据有条件,对权利主体来说,就是要有资格,而且这种资格是法律所保护的。例如,个别地区的政府部门越权出台某些减、免税政策,就是侵越了法律对减、免税资格的保护。在这个层面上,纳税服务的内涵主要是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税法执行的规范性。
(四)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这种力量是由法律赋予的利益或资格,是有权威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威的力量和权利主体的实际能力构成权利这种法律上的力量,对可能出现的违法的行政权力形成抗衡,或是形成某种制约力量,形成税务行政权力如果没有满足纳税人权利就难以运行的机制,即“以权利制约权力”。
(五)法律权利是法律所允许权利主体不受干预的自由
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某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在税法执行中,就有必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行为不受干预的自由,避免个别政府部门或个人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纳税人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侵占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总之,纳税人的权利对应着政府对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纳税服务的法学内涵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应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纳税服务的管理学内涵
传统的管理理念,例如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所提出的官僚组织理论,强调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这样的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有其明确目标,并依靠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织的目标。组织的结构是一层层控制的体系,在组织内,按照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组织化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进程,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理论自出现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但是,随着当代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出现,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发端于工业化社会的僵化刻板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代社会,而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已无法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内部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部门管理变革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目前一般称之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基础主要有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在于将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公共部门的管理之中,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工作应当以顾客为导向,应当增强对社会公共需要的回应力,转变政府角色,建立服务型政府。
以美国学者罗伯特·B·丹哈特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学派,在民主社会的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和组织对话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是服务而不是掌舵”、“服务于公共理论”等原则。
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摒弃了传统管理理论中关于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而代之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并由此出发,提出利用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个人作出有利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选择。这一思想为纳税服务体系的作用原理和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理解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根本目的都是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所不同的是,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以法规制度及其赋予税收管理机构的权力为基础,以严格的法定征税程序为规范,与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活动的行为模式并不一致,从而可能与纳税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要求纳税人非自觉地满足某些管理要求,付出额外的遵从成本。而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纳税服务,则强调税收制度安排应从纳税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经济特性,依靠人们对新的制度安排的一致同意和自觉遵守,而不是依靠强制力量使他人无条件地服从,把在传统征管制度安排下不能得到的外部利益通过改变现有安排而实现内在化。纳税服务并非税收管理的对立面,而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对传统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纳税服务也并不意味着对税收法规制度以及税收管理机构合法权威的否定或漠视,而是以提高税收效率为根本目的,对税收管理模式的现代化改造。
参考文献
1.[美]HarveyS.Rosen.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国税收征管新战略.中国税务,2002(12)
一、当前优化纳税服务的现状
1、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淡漠,认为纳税服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附属工作,可抓可不抓,如果强调纳税服务势必削弱管理,影响执法。
2、全面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行为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一提到服务,往往认为是征收服务厅和服务窗口的工作。
3、税务宣传力度尚需加大,把税收宣传工作真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4、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用和谐语言。
二、抓好纳税服务的做法
1、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即: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约谈水平,征管实施细则,政策法规岗位等培训。
2、简化服务程序,实行纳税进服务厅全程办税服务,让纳税人确实感受到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3、日管工作中,建立纳税人意见征求函和信息反馈表制度,拓宽纳税服务改进渠道。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激励每一位干部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同志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意识明显加强了,增强了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执政为公、勤政为民意识,为纳税人办税的效率提高了,使纳税人满意了,履行纳税服务承诺,拓宽服务方式,向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人格化、零距离和最真诚”的服务。
三、优化纳税服务需改进措施,不断强化人员素质。
(一)作为一名基层的税务人员,常年与纳税人打交道,自身形象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代表着分局乃至整个税务局的形象和服务水平,如果我们这支队伍的素质不高,基础不牢,就难以适应现代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依法征收,服务至上、开拓创新、追求卓越,让我们的工作离纳税人的期望值越来越近。
1、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党的理想信念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2、摆正位置,认清自身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纳税人的信任。
3、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真正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掌握过硬的业务技能和本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税收管理
近期《没有任何借口》一书中的作者费拉尔*凯普所说,“一个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和进取心的团队,必定是一个有纪律的团队。”作为一个单位,有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关键要看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公里方法是否得当。俗话说严格管理出成果,出效益。农村税务分局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反映其队伍建设,服务质量,办税效率等公里是否严格。
1、始终把“定好位、收好税、带好对”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注重从带思想、带作风上入手,生活上关心体贴,工作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的管理,以严密的规章制度管理人、约束人,以科学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服务。
3、大力加强和改进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养成自觉服从管理的习惯,增强自我管理、相互管理的知识。
(三)充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青年文明号”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载体。全所现有干部18人,35岁以下13人,占全所72,平均年龄30.6岁。其中党员5人,团员8人;本科及本科在学16人,占全所89,是一支朝气蓬勃、勇于创新、公正执法的年轻队伍。在“青年文明号”这面旗帜的感召下,在地税事业这条征途的凝聚下,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所青年干部总是焕发着积极向上的朝气,时刻保持燃烧智慧的光芒,释放青春的热情,始终坚持用实力赢得称赞,用实干博得美誉,用温暖凝聚人心。
一、诚信为本,立足本职,争创一流。
作为“青年文明号”,我们始终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一”治税理念,以“诚信、敬业、廉洁、奉献”为宗旨,积极实践“五重五做”创新思路,认真履行“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并将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作为提高效率、提升能力,完善服务、团结协作的不竭动力和有效途径,为我所每名青年搭建起一个展示才华、实现自我的公平舞台。
*税务所自组建至今,曾先后被授予国家级“巾帼建功示范岗”;*县“五四红旗团支部”;*县“精神文明单位”;办税服务场所达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县“鼓楼大街青年文明号”;市地税系统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但我们深知,荣誉永远是新征程的起点。只有立足本职,不断的完善自我,才能更好的践行“积极进取,与时俱进”的行为准则,才能更好的履行“依法征收,有效执行”的工作职责,更好的实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文明践诺,科学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税收征管一线的“青年文明号”,是为实现“风雨兼程、聚财为民”神圣宗旨,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充分弘扬地税文化,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纳税服务窗口。我所为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首先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成立争创领导小组,提出“以奉献扬青春,与地税同进步”的服务口号,并严格制定《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所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等11项规章制度,为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工作《规程》。近年来,我们始终以“回馈纳税人100的期望”为切入点,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制度是基础,落实规程是关键,提高水平是目标”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分别设置了全程办税、契税征收、发票发售、代开货运发票、代开二手房交易发票等岗位,明确了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并对旧文书进行了清理,防止新旧混淆,对计算机传递审批、纸质资料传递要求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为了提高征管水平,我们还推出了纳税人回访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机制。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使我们的服务更加规范,更加贴近纳税人的需求。
2、规范服务行为,树立地税一流行风。
3、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开拓创新,阳光服务,构建和谐有序的征纳环境。
*故有“北京山水大观,首都郊野公园”之称,三面环山,地域面积广,但税源数量相对贫乏,征收难度大,这些不利因素直接影响到全局的税款征收。为此,我局提出“向环境要税收,向服务要税收”的口号。我所积极响应局党组的号召,始终紧紧抓住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细节,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全方位拓展服务渠道。我们利用本单位青年人多、热情高、干劲足、不怕苦的特点,在纳税服务这一特殊工作岗位上率先推出了“阳光服务二三六工程”,从而丰富了纳税服务工作的载体,延伸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争创者之一,我们成就了纳税服务有为之所。
(一)两条咨询热线:即开通了自动语音功能的*纳税服务热线的远程坐席和专人职守的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科学化、精细化的深度管理,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规范、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查询服务,受理涉税举报和违规投诉,通过接收传真和留言功能提供24小时系统自动受理服务,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随时通过系统的发送传真功能和播放录音功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资料;纳税咨询服务热线专为纳税人进行业务咨询而开设,由两名专业骨干专门接听,八小时随时畅通解答纳税人疑问,成为税收政策宣传和税企信息沟通的又一纽带。
(二)开辟三条绿色通道:残疾人绿色服务通道;纳税信誉a级企业绿色服务通道;下岗职工办税绿色服务通道。
以上三条绿色通道的开通,既加强了税企之间的联系,又做到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从而丰富了纳税服务工作的载体,延伸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使我们的纳税服务有侧重、税收征管做有重点。
(三)创品牌服务,实行六个拓展。即:
2、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拓展。“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体现,也是“青年文明号”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们始终本着“纳税人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细微做起,实行征期中午和双休日值班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准确、高效、便捷、完备的服务。
3、从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拓展。(1)加大硬件投资力度,全面改善办公环境,配备了休息椅、饮水机、宣传栏等,给纳税人以“家”的感觉,积极营造“温馨服务厅”。(2)为了解决部分不具备在单位或家里上网申报或政策查询的纳税人的困难,*税务所在大厅设立了1台自助上网申报计算机,并有专人负责辅导纳税人上机操作。(3)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拉近税企间的距离,县局协调两家税控服务商进驻服务大厅,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提升整体的服务品位。
5、从“以征收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拓展。为了保证给纳税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打造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单位,我们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牢固树立为绿色*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率先开展了“综合办税服务窗口”,首次推出的全程办税服务事项35项,负责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受理、承办、回复等办税服务工作,形成了全方位、多功能的纳税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优质的全过程服务,在行政中心27家单位考核评比中多次夺得*名。
6、从日常服务向高质量服务拓展。为逐步降低窗口工作差错率,我们结合纳税服务实际情况,多次组织所里有经验的专业骨干讲解具体事例、交流服务体会,并在厅内设置纳税人意见箱、定期向纳税人发放“纳税人反馈意见单”,征求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从而不断提高青年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阳光服务二三六工程”的推出,一方面切实方便了纳税人,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温馨而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激发了青年干部的工作热情,纳税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升华。
四、率先垂范,团结协作,以青年志愿活动促文明创建。
创建“青年文明号”要以倡导高度的职业文明为核心,要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同时更要充分发挥青年人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的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当一个组织一个团队,拥有同一种精神风貌,同一种价值取向的时候,这个集体必将形成合力,无往不胜。*税务所人员年纪轻,思维活跃,面对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又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支撑。因此,我们确立了“诚信、敬业、廉洁、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战略发展思路。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逐步展现团结、和谐、奋进的一流的地税干部新形象。
(一)形成合力,打造学习型组织
1、所务会学习交流制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实施文化育人,才能成为“学习型”的精品团队。我所的举措简单实效:每周所长协调会、每季组长汇报会,重点月份每天下午实施小教员制度,每季度“岗位轮换”,每两个人结成“一帮一”互助小组,坚持不懈,集思广益,在学习中求发展,在学习中求进取,在学习中求创新,使“团结进取、学习创新、敢为人先、勇创一流”精神成为传统并得以沉淀,实现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学知识、比素质”则成为为我所的良好集体风尚。
2、所长谈心制度。平等与互信是人与人团结协作的重要前提,尊重与理解是人与人沟通交往的重要纽带。我所始终以“群策群力、营造*氛围”为中心目标,制定了所长与干部谈心制度,制度的实施得到了所内干部的积极响应。及时、适宜的沟通与反馈,调动了所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呈现出“积极向上、热情肯干、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党团建设,弘扬时代文明。
长期的教育和锻炼,为我们的集体培养了众多的青年先进典型:红旗标兵曹军英、先进党员丁得强、优秀团员曹雨、微笑天使果素仿,他们认真钻研业务,将人性化管理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积极向周围同事传授服务经验,带动周围同志共同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多次艺术性的解决了征纳双方的矛盾,赢得了纳税人的交口称赞。以自己的诚心、耐心、热心和爱心赢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到纳税人的表扬。
*税务所的工作辛苦,但他却是培养干部的最佳摇篮,我所先后为其他部门输送了10名优秀干部,各个是岗位的骨干,先后有2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去年,2名同志入选了*地税局人才库。
(三)热心公益事业,争做青年先锋。
献爱心,热心公益事业,是“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的一项传统。我们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绵薄之力,汇聚整个社会的新风尚。在每年的植树造林活动中,在学雷锋义务税法宣传中,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捐物中,在资助两名山区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等活动中,都可以看到我所干部的身影。也许这些事情不够轰轰烈烈,但却体现了一个优秀青年全体应有的素质。集体共同的参与和体验,使同志们加深了彼此间的了解和理解,年轻而活跃的心,激荡起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热爱集体的脉搏。
(二)创新行业管理,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
重点开展汽车经营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行业专业化管理模式,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成立汽车专业化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汽车行业税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汽车税收的征管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全县汽车税源调研,制定了《灵川县国税局汽车税收管理办法》、《汽车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三是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通过以会代训、上门宣传、个别辅导等方式加强制砖、汽车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先后召开动员会、座谈会10次,创办宣传专栏5期,发放资料2000余份,有力地提高了党政干部、纳税人对汽车税收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四是县局对汽车税收任务实施单独下达,任务落实到户,责任明确到人。实行按月考核和定期督办通报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半年来,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汽车税收征管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全县汽车税收实现入库税款1137万元,同比增收52.2万元,增长32%。
(三)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打造标准化格局
(四)以人为本,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狠抓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纳税服务管制转型
据介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都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的根本理念。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把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涉税服务作为自己神圣职责。美国联邦税务局的英文字面意思即是国内税收服务局,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则通过制定的形式确立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很多国家还对纳税服务的效果制定严格的考评机制。
如何实现纳税服务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型对此解学智指出,今后将加强纳税服务组织体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要明确开展纳税服务的重点措施。要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和税法宣传及办税辅导,增强纳税人适应税法的确定性;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一、法律制度
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澳大利亚的《纳税人》从1997年7月开始实施,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工商界人士、税务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纳税人》里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有: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被相信是诚实的,除非有过欺诈行为;享受专业的服务及帮助;选择自己的代表跟税务局打交道;要求税务机关保护自己的隐私;依据法律,从税务当局那里取阅有关自己的资料;要求税务当局解释就税务事宜所作的决定;有权申诉;有权要求以较低的成本执行税制。税务机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通过保障纳税人的上述权利来履行法定职责的。美国1988年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制定了纳税人援助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征收部、稽查部和纳税人服务部的官员必须全面接受《纳税人权利法案》条款,以及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培训,承诺公正、公平地对待纳税人。
二、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上,西方各国大多成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或者针对纳税人需求调整了机构设置。1998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税务局再造和改革法案》,对税务局的机构进行了重新的设置。该法案将联邦税务局的职能规定为:为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使他们能够理解税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新设的机构中,4个业务局、上诉办公室和纳税人服务局的设置最能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其中,4个业务局是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设立的,具体包括工资与投资收益局、大中型企业局、小企业与自雇业主局和免税单位与政府单位局。上诉办公室努力在诉讼发生前解决有关税收争议,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和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自觉性。纳税人服务局的基本职能是在税务机关一般政策和通常的程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予以快捷便利和公正的解决,并采取措施解决税收制度和执行程序上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美国联邦税务局内部各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大部分纳税人只需与一个税务部门打交道就可以,不必再分别同其他职能部门打交道。
三、为纳税人服务的机制
另外,许多国家不仅规定了纳税服务制度,规范了纳税服务行为,而且对于纳税服务的效果有严格的考评机制。除了内部加强监督外,直接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打分,并把纳税人评议结果与税务人员乃至税务机关的最高首领业绩直接挂钩。如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每两年要向纳税人开展一次民意测验,指标主要涉及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考核结果会影响税务局长业绩,联邦税务局长每7年换届选举一次,如果社会满意率低,可能导致提前选举,由政府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