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消协部门联合发布2017年许昌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报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法律界人士,对十大典型案例一一解读评析,引导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力地维护。
【案例一】新电动车,3个月就“怠工”
基本案情:建安区的马某2017年8月底在某电动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使用不到3个月就发现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起初充一次电能跑30公里,后来充满电只能跑15公里。他想起购买电动车时经销商的承诺,半年之内电池充满电跑不到30公里就免费更换新电池,遂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一组新电池。经销商却给出这样的答复:“电池质量没问题,天气变冷电池的容量就相应减少;另外,出现这种情况,还有可能跟你充电不当有关。”经销商的解释令马某难以信服。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经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为马某免费更换一组新电池。
案件评析: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生存法则。违规毁约不仅不利于商家长远发展,而且破坏消费环境,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二】定金交付容易索回难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虽然消费者交纳的是定金,但该店售车价格并不是之前双方约定的促销价,经销商违约,理应双倍退还消费者定金。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还靳某1万元。
案件评析: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定金接受方发生违约行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而订金一般会返还。个别商家利用强势地位,故意在收款凭条上将“订金”写为“定金”,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这与契约精神日益受到尊重的市场环境格格不入。
【案例三】买电源开关被偷梁换柱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4日,洪女士到消协投诉:她到某灯饰店购买电源开关,看到展板上展示的西门子开关不错,就购买了一批用于房屋装修。但是安装时,她发现电源开关上的商标不是西门子的,感觉自己购买的电源开关被调了包,希望消协出面解决。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经调解,商家承认该店西门子电源开关缺货,同意对洪女士进行补偿并赔礼道歉。
案件评析:消费者享受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若是糊弄消费者,不仅伤害了顾客的感情,而且有损自己门店的声誉。
【案例四】大衣干洗后缩水变形
基本案情:2017年1月5日,许女士投诉称,她到市区某干洗店洗一件羊绒大衣,送去时好好的,取时却发现衣服缩水变形。商家辩称:“你送来时就这样。”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调解,干洗店承认操作失误,答应重新熨烫大衣并补偿许女士300元。
案件评析:“有错必改,及时补偿”不仅是做人的原则,而且是做生意的底线。商家一味揣着明白装糊涂,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应该。
【案例五】衣服不合身,调退犯了难
基本案情:2017年4月17日,市民李女士投诉称,她在某服饰店购买的衣服不合适,当时商家承诺一周内吊牌齐全就可以调退。她要求退货,商家却拒绝了。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经调解,商家为李女士全额退款。
案件评析:消费者在选购衣物时,应现场试穿试戴,不合适就及时调退。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也要给消费者提供方便,做好售后服务。
【案例六】预付费卡遭遇“连环扣”
基本案情:2017年6月29日,消费者宋先生投诉说,他在某游泳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后来,该游泳健身房换了老板,新老板同意这张预付费卡继续使用,只是需要从他的卡中扣除100元把卡激活。宋先生同意了。随后,游泳健身房换了承包商,但老板没换。该老板对宋先生说要把卡换成票,卡内的费用扣除100元才能使用,宋先生不愿意了。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经调解,商家把卡内剩余金额全部给宋先生换成票继续使用。
案件评析:预付费卡激活一次扣一次钱,换一次老板再扣一次钱,经营者玩扣款接龙游戏的目的不言而喻。商家这种单方面的“规定”是违法的。
【案例七】办张VIP卡没变成“贵宾”
基本案情:2017年9月9日,长葛市民赖先生投诉说,他在某酒店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VIP充值卡,消费了171元,卡内还有829元。10月份,他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长葛,希望把卡退掉。酒店不但不退,而且态度蛮横。赖先生当初办卡时,对方并没有告知“此卡一经办理概不退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经调解,酒店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
案件评析:近年来,预付款消费盛行,但看似“合适”的消费方式存在风险,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被动境地。因此,消费者应理性面对这种消费方式。
【案例八】保养汽车遭遇偷工减料
基本案情:2017年9月29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说,他在某4S店进行汽车保养时,4S店向马先生开具了机油散热器密封垫的更换单。马先生付款后,4S店却没有更换,造成机油散热器总成损坏。马先生要求该4S店免费更换机油散热器总成,并给予赔偿。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经调解,4S店对马先生受损的汽车进行了维修并进行了补偿。
案件评析:商家收取了消费者的修理费而不履行修理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案例九】这份“套餐”真硌牙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李先生想把128元的手机套餐变更为资费最低的套餐,通信公司说手机绑定的有宽带,要解除宽带才能变更。李先生不清楚什么时候绑定的宽带,就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要求解除宽带绑定。工作人员又出了一道难题:“当时谁给你办理的你找谁去解除。”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经调解,服务商同意为消费者解除宽带捆绑,变更套餐。
案件评析: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服务商一旦为难了消费者,流失的必将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案例十】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2017年8月初,消费者韦女士在某厨具批发市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安装第二天就发现空调制冷效果不好。她多次向商家反映,商家则推说空调不制冷是韦女士使用不当造成的。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维修空调并道歉。
案件评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