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主人之过?情形不同责任不同新闻频道

1.宠物伤人有多种情形,例如未牵绳、宠物犬属于禁养品种等,宠物主分别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一:

据家属了解,咬人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牵狗的女子是宠物店的,狗主人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全力配合医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媒体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5月,《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禁养犬目录共计29种(类),罗威纳犬就在其中。

2022年6月15日,《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宠物伤人类案件,在《民法典》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时,具体怎样确定责任承担,应该从饲养人的主观过错性,所饲养犬只是否符合当地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考虑。《民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分别针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和危险动物伤人做了不同规定,而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1247条中仅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对于具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仍需要通过各地具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罗威纳犬属于当地禁养犬,但案件发生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则不能适用该条确定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可以逃避侵权责任,在《民法典》1246条中要求饲养人应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应该结合犬只大小、伤害可能性等各个方面来看。

本案中可以看到,相较于小型犬,大型犬在发生伤人事件时,更难控制,简单的牵引绳不足以规避其伤人的可能性,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简单的牵绳已然不能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当采取为犬嘴戴套等更全面的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牵绳行为不能认定为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9月15日19时,王某在路上散步,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到。随即,王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骶骨骨折,多处损伤。

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接110指令到达现场,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并未牵绳。王某遂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被何某饲养的宠物犬冲撞致伤,何某作为该宠物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何某已支付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对王某主张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并无异议。经法院认定,何某应赔偿王某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940元。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实际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1246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何某应当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主人尽到了拴绳、关门关窗等义务,却仍然发生了意外伤人的情形,该如何追责?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某日晚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对于宠物伤人案件,究其根本是判断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在本案中,女童牵出他人饲养的狗造成的伤人案件,实际属于第三人过错产生的侵权行为,此时饲养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被侵权人伤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女童非经同意擅自牵走宠物,而非饲养人主观未尽到管理义务,那么此时被侵权人在追责时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也可以向饲养人主张,如果其向饲养人进行了主张,饲养人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在最终责任承担上,尽管导致损害发生的是女童,其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猫从楼上掉下,需要具体来看猫掉落的原因,如果不存在人为抛物的原因,仅仅是猫逃逸或意外摔下,饲养人也已经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则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3.“宠物未伤人,人因宠物伤”如何处理?

近日,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在这一事件里,小狗之所以会与大狗缠斗,是狗主人放任未牵绳的小狗乱跑所致。最终,涉事男子承诺登门赔礼道歉并提供必要赔偿。

饲养动物牵绳现在在各地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已然属于《民法典》1246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尽管老人摔倒并不直接因为受到小狗的伤害,但其摔倒仍与小狗未牵绳有着一定因果关系,因此造成损害,涉事男子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当地有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宠物牵绳有具体规定,涉事男子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THE END
1.明确规则,依法治理“宠物伤人”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部分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引发矛盾纠纷。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关注。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倡导文明养犬。“希望养犬人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履行好义务。”...https://m.gmw.cn/2024-02/07/content_1303655515.htm
2.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又一起动物伤人事件引起了某中学高二(1)班学生的...◇丙女士牵着宠物狗出门,狗受汽车鸣笛影响撞倒儿童致其受伤; ◇丁动物园发生了成年游客将手伸进栅栏,被棕熊咬伤的事件。 ①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乙因自身过错侵害路人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丙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 ...https://zujuan.xkw.com/16q22658905.html
3.宠物狗打架“误”伤人怎么赔?看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如何审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饲养宠物是您的权利,但遵守动物饲养管理规定是饲养者的义务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https://m.henance.com/jiaozuo/show-44894.html
1.动物咬伤人是无过错责任吗通常,由于动物所咬伤而产生的事件,可被视为无过错责任案件。此种情况意味著,尽管动物的主人或管理者并...https://www.64365.com/ask/36484562.aspx
2.宠物伤人了主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教唆宠物伤人杀人的时候,宠物相当于主人手中的凶器,这个时候还是人对人的行为,主人是具有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纯是宠物伤人,主人没有伤害别人的故意,那就只是民事侵权行为。顺便说一句,养宠物造成伤害的,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https://www.66law.cn/laws/783752.aspx
3.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宠物伤人应该怎么赔偿?(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http://m.fabao365.com/channel/zhaiwu/111040/
4.宠物伤人,谁来担责?——《民法典》解读之侵权编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除非侵权人能证明侵害行为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侵权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都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遛狗不栓绳,出事谁来负责?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031601
5.论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同时工业事故、公害事故也大量出现,由于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几乎不可能,侵权法上传统的过错责任主义,显然已不能有效调整现代危险活动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从十九世纪中期,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项全新的归责原则,在德国、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现,时至今日,已有百余年历史,通过各国多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83-2008064186.htm
6.\t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具备饲养的动物伤人事实存在、损害事实存在、动物加害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三项条件,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刘卓、张山作为动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张山、刘卓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方可免责。\r\n ...https://www.shuashuati.com/ti/268c49bf940e4eea963566b322fdfdc4.html
7.南昌西湖:烈性犬发狂咬人致伤适用无过错原则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咬人导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宠物主人豢养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只导致他人受伤,经法院调解,根据无过错原则,宠物主人王某全额赔偿伤者瞿某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 据悉,95后女孩王某酷爱宠物,2021年6月7日,王某正要将宠物牛头梗从宠物医院领回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11/id/63654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