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一只边牧安静的坐在后备箱里,在柔和的灯光下显得格外的温顺。此时一名女子路过,看见这只可爱的小狗,便让好友为其拍视频上前与狗狗互动。
女生应该是比较喜欢小动物,她先是摸了摸小狗,发现其并不抗拒后,便俯下身与小狗进行贴脸,不料边牧突然发起攻击,对准女生的脸部狠狠的咬了一口,使其疼痛不已,顺势捂住了脸颊。
根据伤情来看,女生右边脸颊有明显外伤,两处伤口很深,显然这一口咬的不轻,不知道是否会留下疤痕?
这样的突发事件实在始料未及,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也叫无过失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在上述侵权责任中,无论责任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种责任不以具有过错为前提,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例如第三人过错、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
由于不确定视频是否为完整经过,现仅就视频呈现的内容进行分析。
女生在整个过程中,并未询问宠物主人边牧的脾性及性格,只是简单的问了一下小狗的名字,便自顾自的上前进行抚摸互动,虽然在小狗反咬的一瞬间主人已发声提醒,但显然为时已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女生在互动过程中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并未加以防范,因其疏忽大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但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由此可见,边牧主人携犬出户也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同样存在过错,尽管宠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原则,但在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确定侵权人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时,仍然会作为参考因素。
所以,在该事件中,女生因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宠物主人应当减轻责任较为妥当,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最后需要提醒喜欢宠物的大家,对于陌生动物,不要轻易抚摸互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而宠物主人也应当及时提醒路人,明确告知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情况,不应放任,一旦出现状况,及时留存证据,避免无法举证,糊里糊涂的承担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