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咬到人人却受伤了,谁担责?法院发布2起典型案例,详解宠物伤人案的审判依据

台海网1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翔法/文杨希/漫画)狗没咬人,人却受伤,谁担责?宠物追人,致人摔倒受伤,谁担责?近日,翔安法院发布了2起与宠物有关的纠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例一宠物抓挠伤人,谁担责?

今年3月,侯某下班搭乘电梯回家,被俞某携带的未佩戴牵引绳的小型宠物狗用嘴咬裤子、前爪抓挠小腿。随后,侯某立即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原告侯某说:“我乘电梯到10楼时,被告携带着狗乘电梯,一进电梯那条狗就扑向我,抓挠我的小腿,咬我的裤子。”

被告俞某:“我的小狗很乖,不会咬人的,我的小狗没有咬她。”

通过调取电梯内监控录像查明,当时,侯某下班搭乘电梯回家,电梯运行到10楼时,俞某携带未佩戴牵引绳的小型宠物狗进电梯。该狗冲向侯某,用嘴咬侯某裤子、前爪抓挠侯某小腿。其间,俞某急忙将侯某推出电梯。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宠物狗虽未咬人,但是抓挠致伤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俞某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侯某损害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翔安法院判决俞某向侯某支付经济损失3000余元。

案例二狗追人人摔伤,谁担责?

今年4月,郑某未拴遛狗绳在某路段遛狗。小明跑步经过郑某旁边时,被郑某的狗追逐,小明因慌张而摔倒。

小明回家后感觉脚踝疼痛并开始肿胀,小明父母即带小明到医院就医。经检查诊断,小明“左踝、左足损伤,左侧胫骨远端骨折”。经民警调解未果,小明遂诉至法院。

原告小明父母起诉称:“郑某遛狗时没有拴绳,我的孩子跑步经过时,他的狗就追上来,我孩子为了躲避狗的追赶才摔倒受伤,对方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郑某却说:“我的狗根本就没有咬他,也没有任何伤害他的行为,只是见有人跑过来,以为要和它玩所以追了上去。是他小孩自己摔倒的,与我的狗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为了躲避郑某饲养的宠物狗的追逐而摔伤,宠物虽未直接咬伤或者抓挠伤害小明,但是郑某遛狗时未拴绳存在过错,小明确系为了躲避郑某所饲养的宠物引发的险情而受伤。为此,郑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郑某向小明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经济损失2000余元。

法官说法

这些情形,宠物主人要担责

民事责任方面。法官说,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在不同情况下饲养人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监督的作为义务,应当预见和避免动物致害。饲养人在客观上能履行但未履行监督的义务,导致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损害若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则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若饲养的宠物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其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若遗弃、逃逸在外的宠物在外期间致人损害,则应当由该宠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法官说,根据受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等,饲养人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最高可拘留15日;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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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法点名宠物伤人案最高法点名宠物伤人案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工作报告:依法审理“宠物伤人”案件,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明确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管住管好是法定义务。 ?http://finance.sina.cn/2024-03-08/detail-inamqmin6851831.d.html
4.宠物伤人知假买假……这些民生案件被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诸如宠物伤人的案例,整个报告中有62个,报告用鲜活的案例传递价值导向,树立行为规则,引领法治进步。全国法院去年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去年全国法院审理执行了4526.8万个案件,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做实为大局服务,做实为人民司法。 https://www.xjbc.gov.cn/xwzx/msbc/20240309/i1013069.html
5.宠物狗伤人事件频发,谁来保护老人小孩孕妇的生存权?不夸张的说,现代人类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宠物狗了。讨论应不应该养狗,注定是场毫无意义的争吵。 同样,搜索宠物狗伤人,也有数千案例: 2018年是传统狗年,2018年1月1日一则长沙辅警棒杀金毛的事件在网络中炸开了锅,一时间辅警、宠物店、领养人、狗主人、冷爹爹…都成了被攻击的对象。 https://www.jianshu.com/p/5e3435a75f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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