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至7月7日晚,我市开展清理违章养犬统一行动。2日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综合执法局开展了两个小时的统一行动,共查获大型犬、烈性犬8条,清理无牌无证犬24条,收容流浪犬1条,后被移送附近派出所。
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秦建春介绍,针对近几天来发生的多起犬只伤人事件,济宁市公安局联系济宁综合执法局开展了此次清理违章养犬行动。“市中心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327国道、南至南外环及北湖生态新城内的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秦大队详细告诉了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在7月2日的统一行动中,126名执法人员对新世纪广场、仙营绿地、全民健身广场、洸河花园、快活林、人民公园、百花公园等地的违章犬只开展了集中清理。
此次统一行动以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为蓝本,详细阐明了我市犬只饲养的各种规定。目前,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只准养宠物犬,禁养烈性犬及体高(肩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养犬居民应当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住所或居所,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每户只准养一只犬。单位养犬应当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批准,有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有具有养犬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有安全的犬笼、犬舍等设施,实行拴养或圈养。
不符合规定犬只将被没收驱使犬伤害他人将被拘
秦大队告诉记者,违反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李朕葳通讯员英芯茳高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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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犬类品种禁止饲养
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缇、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德国牧羊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苏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英国老式牧羊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藏獒、苏格兰牧羊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犬等烈性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