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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贵州
2022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是举国同庆的大节日,相信每个中国人都为中国所取得的世界瞩目的成就所骄傲。同是这一天,还有一件算不上大事的大事,是这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截止期。看到许多人已经提交了意见,本人也本着自己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感情和对野生动物的理解,谈一些个人意见。
科学地说,“野生动物”就是在没有人为提供食物和居所的情况下,能够在自然状态下生存和繁衍的动物个体和种群,它包括历史野生动物和再野化的动物。所谓的再野化动物如山东刘公岛的梅花鹿、中国自然状态下的糜鹿等,通过在自然状态下的多次繁衍,已经不需要人为提供居居所和饲料,形成了稳定的野生种群。同样,澳大利亚的“野猫”、青藏高原上的“野狗”其实也属于再野化动物。
从法律概念上区分清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像植物管理一样,保护野生的,发展人工的,才是真正的科学管理。养殖技术成熟又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特种动物,应该及时组织专家制定出养殖标准、检疫标准,列入人工饲养动物,或者专门的白名单,归口到农业部门去管理。林业部门就管生态建设,管真正的野生动物。还在研究过程中的,可以是科研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来管理。把这些细节性的东西落实好,才能真正保护好野生动物。
第4条,“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建议改为“培育公民科学对待野生动物的意识”,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有认识偏差、不科学、走极端的现象,包括不科学的救助、放生等。公民不仅要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需要掌握与野生动物的关系。科学的对待野生动物,而不是一味的、一边倒似的保护野生动物。
第8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一条中,“保护知识”建议改为“科学知识”。
第14条,不仅要考虑人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同时应该考虑野生动物对人的影响,应考虑对野生动物调控的内容。
第15条,去除“三有动物”的描述内容。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问题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第22条,建议改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即捕猎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合法的狩猎证,并服从狩猎量限额管理。
第25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与后面关于人工繁育动物的条款相呼应。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有良好经济价值和开发前景,且有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的物种,通过评估纳入到“人工饲养动物”的范围管理,不再属于野生动物。
第29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形成稳定的人工种群,有经济利用价值,且不影响或者有利于野生种群发展的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不再纳入野生动物管理。经评估确认后纳入人工饲养动物管理。尚处于开展人工繁育研究的动物,不得进入流通市场,仅限于科研合作,其受到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种源、过程、去向管理。
第30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关于“食用野生动物”,除人饲养动物不再纳入野生动物管理外,对于种群调控获得的野生动物资源,不在国家一级二级保护范围内,通过检疫达到卫生标准的动物蛋白可以合理利用(包括食用),这样就解决了对野猪、野鸡,以及一些食草动物在种群调控的过程中大量的资源浪费问题。
第40条,目前从境外引入的昆虫、蜘蛛、两栖爬行动物案件较多,就是因为“野生动物”的概念不清,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执法存在困难所造成。
必须看到,在中华文化背景下,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利用人工饲养动物,对国家和人民都是有利的。应该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更加科学地对待野生动物,让其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更加科学地利用人工饲养动物,让其作为野生资源的替代品,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中医是博大精深的,中医药中有一半涉及动物药,不可能都停止使用,停止中医。有些药用的动物还是要用,既不到野外去抓野生动物,不破坏生态,同时又保护传统文化,治病救人,造福于民,如果再停止了动物养殖和交易,动物药原材料哪里来?对于一些刚需,当你把每一条路都堵死了,就会有铤而走险、狗急跳墙、突破法律的一些黑色的交易、地下交易滋生,反而不利于国家的管理。
很多的特种养殖动物它们不与人争地盘、争粮食,又能产出优质的蛋白,或者为医药提供优质的材料,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内容,为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更好的路径。
人类的食物从完完全全向大自然索取转变为自己通过人工饲养为自己制造食物,使人类从原始的文明飞跃到了农业文明,这一飞跃保证了人类今天在地球上的主导地位。今天我们所饲养的家禽家畜并不是一下子全部摸索出来的,也是有一个漫长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逐步的一种一种解决了它们的人工繁育技术。
人类摸索人工繁育技术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不应该停止。今天一些物种还在被继续的摸索过程中,或者近代才摸索成功,比如鸵鸟的养殖,火鸡的养殖,梅花鹿、马鹿等物种的养殖,已经逐渐跟养牛养猪差不多。而还有些物种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如蓝孔雀、环颈雉、杂交雁、杂交鸭、竹鼠、竹鸡、蛇等。这种探索一直没有停止,也不应该停止。有些物种只需要几个世代的驯养繁殖就达到了驯化的目的,而有些物种需要更长的一个过程来让动物应征适应性变异,没有这个过程就没有最后驯养成功的结果。
在今天人类的食物已经相对较丰富、较稳定的时候,人类还发明了人工制造一些食物,但依然离不开对自然食物的需求,依然离不开食物多样性的保障。掌握和发展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是人类文明需要长期坚持的一个过程,随着气候环境的改变,有些物种可能会退化或者消失,而有些物种会逐步的产生。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与野生动物发生着一次次的博弈,因为人类掌握和运用了种植和养殖技术,使得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赖以生存的资源,在博弈过程中异军突起,才有了快速的扩张和发展,走向了全世界。家禽家畜作为今天我们饲养的动物,都是从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更何况像鸵鸟、蓝孔雀、火鸡这样一些物种,是近期才搞清楚它们的养殖技术,才发展起来的。当然,中国的蛇、竹鼠、果子狸等的养殖技术远领先于国外,只可惜这些物种被禁止了,那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养殖技术锁在了箱底。
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和西方国家有所差别。特别是在动物福利方面,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专门出台动物福利法,因此受到一些所谓的“保护人士”的诟病。他们卖弄着西方价值观,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月亮圆”,认为只有他们在西方学到的才是真理,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愚昧。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保护人士”并非真正的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而是通过保护说事儿,达到文化改造的目的。他们通过强调动物福利,慢慢从动物权引申到人权,再暗暗地攻击中国的政治体制。这是西方反华势力惯用的手段,他们豢养了一批传播者,披着“专家、学者”的外衣,推销他们的意识形态,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前苏联的瓦解就是很好的教训,也是他们沾沾自喜的成功案例。
野生就是野生,人工饲养就是人工饲养,他们的属性不同,功能不同,目的意义完全迥异。一个是自然资源,一个是通过人们劳动获得的资本。对于那些养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的饲养种类,还是希望他们作为重要的可开发资源,能够保留下来,能够助推乡村振兴,毕竟那也是科技进步的表现。
人是一种杂食动物,再怎么高尚依然要吃东西。正是食物多样性让现在的人类祖先从众多的古人类中脱颖而出,也成为了今天地球上实际的主宰。一些优质的蛋白质被开发出来合理地利用,本来就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方向。事实证明,只有通过人工饲养获得资源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解决了资源匮乏的矛盾,真正的野生资源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我想这是常人皆知的道理。
有人说没办法分辨市场上的个体究竟是“野生”还是“人工养殖”,害怕人们将从野外抓来的动物充当人工饲养的动物来出售,所以那些原产于国外的动物可以饲养经营,而产地在中国的动物,人工养殖技术虽然成熟了,依然有可能会有从野外捕捉冒充人工养殖的风险。只能以物种来管理,来个“一刀切”。这是将管理技术与科学的本质混淆在一起,达到掩盖管理低能的目的。
对于科学的野生动物管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野生动物。
二、正确认识野生动物的利用。
野生动物的利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提倡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只不过不同的时期对野生动物利用的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分为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包括狩猎、种源、生物防治等利用手段,也包括食用、毛皮、药用、观赏、畜力、美感等利用目的。
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动物的利用包括:
①人工繁育为市场提供产品(如梅花鹿、马鹿、果子狸、竹鼠、竹鸡、雉鸡、豪猪、蛇、甲鱼等,以及一些用于陪伴和观赏的动物,如鹦鹉、爬宠等);
②为已有的人工繁育种类引进和调整遗传基因,提高抗病能力和提升生物现状(如用于猪种改良的野猪杂交、雁鹅杂交、野鸭杂交等);
③对一些濒危物种通过人工繁育保存和扩大种群,用于野外种群复壮(如大熊猫、东北虎等)。
对一些种群数量过大、繁殖速度快的种群,适度的狩猎不但不会影响种群的发展,还对种群的保护具有进步意义。特别是一些生态系统中已经造成了食物链顶端的控制物种缺失的情况下,人工替代大型食肉动物对种群和群落结构进行调控是必要的,比如对野猪、麂子、野兔的调控。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稳定与更新的内生动力,利用生物群落结构实现生物防治是最科学最长效的手段。
狩猎和采集是人类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途径。狩猎行为往往会得到人们的重视,但采集往往会被忽略。如果只严格地要求不准食用野生动物,或是给出一个小范围的“白名单”,似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南方有些少数民族群众有吃昆虫的习惯,会在秋天采集蝗虫、九香虫、蜂蛹、蛉虫幼虫等,也会采集蜻蜓幼虫、蚯蚓等。按照现行的规定,它们都属于“其它野生动物”,是不是都该禁绝?什么东西可以吃什么东西不能吃,依据是什么?是宗教、卫生?还是心理作用?穆斯林不吃猪肉是不是也应该禁绝猪肉?
正确认识食物种类的多样化对人类健康的意义,食物越单一,生态位越狭窄,越不得于抵抗自然风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提高,对野生动物的直接利用逐渐以人工饲养种群替代了自然野生种群,变相地减轻了对自然野生种群的直接消耗,使野生种群得以更好地延续。
三、加强自然状态下野生动物的管理
野生动物管理的职责在林草部门,要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包括对野生动物的资源动态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国际贸易管理、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人工繁育试验、放归与放生管理等常规工作。还有一个内容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栖息地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因为任何一种野生动物都离不开栖息地,栖息地的保护与修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野生动物的生存涉及到水、食物和隐蔽等等方面的基础条件,而这些条件都是靠栖息地来完成。野生动物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种群,既要保证个体的自然存在,不是人工投食的,又要保证种群内有基因交流的空间。
二是要认清猎捕是野生动物数量减少最简单、最直接的重要原因,而并不是物种濒危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栖息地的丧失。有人会说,非洲的犀牛就是人工捕猎造成濒危的。包括华南虎野外种群的消失,也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栖息地造成的。事实上是因为没有了足够的栖息地,不得不跟人类共有空间,受到人类不利的威胁所造成。当然,人为活动也是问题之一,人们破坏了植物,食草动物和杂食动物就会造成食物短缺。人们猎食食草动物,食肉动物就会没有食物,环环相扣。华南虎的问题就是如此,因为山上的食草动物被大量捕猎,林地被开荒,使华南虎无以生存,跑进村庄猎食家禽家畜,甚至咬人,最后成了人人喊打的“害兽”。
三是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栖息地破坏。环境污染主要是指人为带入的面源污染,一些激素、抗生素、农药、化肥造成栖息地的水、土壤和食物改变。栖息地的改变不是说树砍光了才叫改变,群落组成改变、微气候改变、水和土壤pH值的改变都是栖息地改变的内容。当然,大自然有很强的修复能力,但当破坏超过了极限,这种修复也无能为力。一个物种可以影响30个以上的物种的生存,栖息地的改变影响的可能首先是昆虫,而昆虫会影响鸟类,鸟类又会影响到其他的动物。穿山甲就是这样的例子,直接捕食穿山甲当然是穿山甲锐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同时环境中大量的污染物,农药、化肥、除草剂等使得穿山甲的食物变得稀缺,即使有食物,也让这些食物多少带来一些有毒的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在穿山甲的体内聚集,使得穿山甲的繁殖受到严重的影响、导致疾病产生。还有环境中的激素也是疾病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因为病毒和细菌在激素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突变,而这种突变有可能就是致命的。
四是单一的人工植被可能造成食物短缺。有些食物是季节性的丰富和季节性的短缺,以它们为生的物种会因食物丰富而扩张,又因为食物的缺乏而灭亡。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黄石公园里狼的案例、湖鳟鱼的案例就是如此。有时候想象中的好事可能变成了坏事,想为环境提供更多的资源让野生动物有更多的食物,但恰恰这种做法可能影响了自然的群落构成,让这些丰富的食物变得不可取。就像许多的胖人实际上是营养不良。
五是应该考虑人也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不必将人与动物在地理分布上截然分开,应让他们保持着一种和谐的关系,保持一种安全的距离,这样才是真正的生态。建立生态的网络,将一个一个孤立的小的生态系统通过生态廊道的形式连接起来,形成生态网络,是解决空间不足的有效办法。这样的例子在国际上也有。尼泊尔的森林覆盖率也就不足57%,但是,网络状的生态环境给虎在全国活动提供了条件。
六是要加强监测管理,监测能够知道物种的活动变化情况。制定管理计划,实时地调整保护管理措施,对野生动物资源量和发展趋势要进行科学评估,种群过大的要进行人工干预,也就是适度的猎捕。因为现在很多地方自然界中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大型的食肉动物已经缺乏,造成单一种泛滥。要靠人工干预来控制发展速度,人工干预也是现代野生动物管理的重要内容,就要补上这个缺。在搞清楚资源量和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开展猎捕活动。合法的野生动物管理采取的猎捕的产品,是可以提供给市场的,但不能直接经营,所有收益除直接成本外,应全部上交国库。
四、规范人工繁育动物管理。
四是要有固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虽然人工饲养动物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它跟家禽家畜一样,也是有风险的。包括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对家禽家畜都有严格的管理,更何况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只有固定了市场、固定了经营场所,检疫这个环节才更容易操作。去向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与当初的养殖目的环环相扣。对待一些具有风险的动物要加强研究,评估风险的程度,规避风险。
五、完善现行法律。
现行的法律基础对野生动物保护是有用的,但现行的法律不完善,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上强调了珍稀濒危和保护物种,忽略了非国家保护物种,给执法管理留下真空区域,不应该等到一般物种变成了珍稀种类才想起来保护,而应该用科学的态度的手段实现科学管理,使所有物种都保持在相对科学的自然的状态。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系统中不同种群、群落的结构和相互关系,动态管理各种生物。
应该在法律的层面将“人工饲养”与“自然野生”区别开来。对《CITES》公约物种的司法解释也不能简单地用“等同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管理,而应该限定适用范围,设定前提。对管理对象中的人工饲养种群过度的管控,抑制了对人工饲养动物资源属性的体现,让人们在科学利用方面的探索受到影响。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又管得过死。有些方面有法律,但是没有很好的实施,比如《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对于驯养繁殖的动物利用都有明确规定,在利用的各个环节管理中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要明确。现实是监管和执法都不到位。没有明确的对政府的考核机制,是政府监管不完善出现漏洞和问题的主要原因。
六、分清条块责任。
对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而对可食用、药用、观赏等用途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管野生动物和种源、农业部门管养殖与检疫、交通部门管流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经营、食药监部门管理食用药用、城市管理负责赏玩、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政府负全责。应有更明确的责权利,对真正的野生动物应加强保护管理,做好监测、评估、调控、栖息地修复与保护;对受威胁或受伤动物开展救助,防止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伤害;对濒危物种开展救助与人工繁育,保护遗传资源,扩大自然种群;对可利用的物种或必须需要利用的物种,开展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由科学部门来进行,不得直接进入经营市场;对技术已经很成熟的物种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相应的标准,安全检疫,适用于《畜牧法》发展人工繁育利用。对利用动物加强从种源管理、饲养过程管理、运输管理、市场管理,强调各个环节的检疫与管理。用现代的大数据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管理。
管理上是完全可以实现人工饲养与自然野生区分开来的,对自然野生的种群采取严格保护与科学调控,而对于人工饲养的种群采取监管与引导,通过种源管理、过程管理、去向管理,完全可以实现人工繁育与自然野生的区别对待。比如每个人到公安部门开具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不是说“无犯罪”,而是“无记录”。还没有发现有犯罪行为,那就是合法自由的,如果发现了犯罪行为,则受到惩处,就有了不良记录。
全国的动物园和养殖场有极少数确实因为利益诱惑和监管不力,存在猎捕洗白的现象,但这不是取缔所有动物园和养殖场的理由。汽车有可能有酒驾、有车祸,还有肇事逃逸,但汽车仍然要生产使用,只是加强管理。菜刀、斧头等生产工具有可能被用作杀人的工具,但工具依然还会生产,只是在管理上加强,尽量避免犯罪的发生。谁犯罪谁负责,不能因为有人是坏人,而将所有的人都关起来。
对于是那些技术成熟的特种养殖与种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承载。用规范和更加科学的监管让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发挥中国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作用,这是政府应该主导的问题。国外没有停止对一些可利用资源的研究,中国也不应该停止研究。许多开发利用研究的基础是要有资源,而对于生物资源来说“有资源”的方式就是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从行为学上讲,这些动物对人有一种天性的“安全距离”。这些物种中有一些昆虫如稻蝗、竹蟓等被认为是对农作物有危害的种类,一直也有采集的习惯,除了在保护地内不能随意采集外,人为捕捉对种群和生态系统无害,对生产有利,不用专门管理。而对一些自然发展较快的物种,过大的自然种群可能造成环境和人类生命财产的伤害,应该通过监测评估后适度利用,调节种群数量和结构,对生态系统更加有利。
其实即使都是人工繁育动物,也应该根据用途不一样,进行分类管理。“一刀切”的办法虽然很干脆,但却严重地伤及无辜。
应从法律上明确“野生动物”的概念,将人工驯养繁殖动物与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从属性上区别开来,按照国际惯例、中国人的习惯和CITES公约标准,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根据国家评估并发布名单以后,遵照《畜牧法》来管理,可以用于交易和经营。
关于人工繁育动物在经营利用中的检疫问题,畜牧兽医部门可以说“我们对野生动物不熟悉,没办法检疫”,但《检疫法》赋予你的职责,你缺乏技术是你的问题,不是可以不开展工作的理由,应该你去改正。如果真的难以执行,那就应该考虑修改《检疫法》。
当然对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经营利用动物,也不能简单地用“归为畜禽目录”来解决问题。《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被许多人称作可以利用的白名单。但还有许多物种,养殖技术成熟,具有稳定的人工种群,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中医药生产和中医食疗食补上有较大的需求,如蜈蚣、蟾蜍、蛇、麻雀、刺猬、竹鸡、水蛭等,这些动物不是畜禽,不可能进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那这些动物通过“人工饲养动物”的概念来解决问题就不会存在歧义。只要把人工饲养与野生动物区分开来,把对人类或环境有害而禁止饲养的动物名单列出来,其它的就应该可以饲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