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饲养猫狗的人群不断增加。据《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中国养犬猫的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饲养的犬猫给大家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长期投喂的流浪猫伤人的民事侵权案件。
案情
李大爷在饭后带自家小狗遛弯时,被路边商铺突然冲出的猫咪咬伤,李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后李大爷家人出面和猫咪的饲养者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故诉至法院。
被告表示,涉案猫咪是在周围流浪,并非由自己饲养,而是自家出于好心对猫咪进行投喂,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原告因被猫咪抓伤而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并承诺将加强对猫咪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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