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4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宣传《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记者在南京多地采访发现,随着《条例》的实施,农民工有望彻底告别工资拖欠的烦恼。
实名制,倒逼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区。现实中,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往往面临证据不足、难以取证的问题。
此次《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也就是说,以后没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连施工现场都进不了。同时为保证出现欠薪问题时能找到相应的用工管理记录,《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至少将该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的第三年。
江苏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周文辉表示,江苏建筑领域农民工有360多万人,其中54%来自兄弟省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落实《条例》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江苏正在研究细化实名制管理办法,希望所有建筑企业和农民工朋友积极参与,主动接受实名制管理。
“总包负总责”,源头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对此,《条例》分别用不同规定来解决:一是明确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节点发放,但是其中的人工费用支付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从源头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杂。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介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条例》设置了特别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钱哪来、发给谁、怎么发”等关键问题。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总包负总责”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欠薪严查联惩
作为农民工就业大省,江苏已连续四年实现欠薪案件、金额、人数“三下降”,但欠薪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受经济下行、出口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加工制造行业欠薪风险有所增加,根治欠薪面临较大挑战。
张景亮介绍,为根治欠薪顽疾,江苏在畅通维权渠道多同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如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等制度运行质效,从源头上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为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处置,江苏加快推进人社部门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系统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智能分析并主动预警欠薪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稳妥处置。强化欠薪严查联惩,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和冬季专项行动,加强欠薪大要案督查督办和行政司法联动,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