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国家法律层面,是将流浪猫和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落实到属地街道、乡镇。
科普:《动物防疫法》中的【处置】更倾向于是进行扑杀,而不是浪费粮食进行收容,更不是进行所谓的定点投喂。在新的动物防疫法中,对待流浪动物用的是【处置】这个词语,而不是【收容安置】。【处置】相当于英语中的【disposeof】,包含有【彻底清理解决】的意思,也就是【捕杀】的委婉说法。
老百姓都要求对流浪动物进行捕杀。
虚伪的动保协会却要求政府浪费财政资金伺候流浪动物。
狗奴一直在建议国家出台法律,对流浪动物进行【收容】与【安置】,但全国人大出台的是【控制】与【处置】。明显就是为了帮我们人民的,就是没听狗奴的。我们也要争一口气,把这么好的法律用起来。
《动物防疫法》第30条,对流浪动物的规定是【控制】和【处置】,【处置】完全可以按照扑杀去做的。
全国人大是好的,他们在出台法律的时候,和人民想的一样,希望节约粮食,希望干净利落去捕杀流浪动物,不希望浪费粮食,不希望浪费财政资金去喂食流浪动物。
如果我方实战能力强,就要把这个捕杀的规定执行下去。
如果我方实战不行,只能眼睁睁看着狗奴胡乱解读法律。
这里的实战,很大程度上是不断与政府沟通的能力。动保协会一直在疯狂与政府接触,要求政府采纳他们的观点。我们人民必须也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让养犬政策被动保协会绑架。
现在地方上对流浪犬的管理思路往往与中央相悖!
中央毕竟政治站位高,是从人民视角出发,强调的是节约粮食,对流浪动物要进行【处置】。
地方上却往往屈从于动保协会,虚伪地对流浪动物进行【收容安置】,民愤极大!
有3种错误的表现形式。
2,个别地区,甚至明目张胆明确表态:要给流浪犬养老送终。
3,有的地方,会把流浪犬交给动保协会,太不合理了!
老百姓都知道,动保协会是狗患治理的罪魁祸首,
与动保协会合作?这就是引狼入室啊!
政府以前这么优待动保协会,动保协会却只要稍微一不如意,就开始抹黑政府。
现在地方政府在养犬上已经满足了动保协会90%的不合理要求,仅仅因为不可能100%满足动保协会,就被动保协会继续骑在政府头上肆意指手画脚。
老百姓真的想不通啊,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这么看动保协会脸色行事呢?
人民如此信赖政府,充满了善意,地方政府应该顺应民意,对流浪动物尽快捕杀,减少财政浪费。
动保协会如此疯狂嚣张,地方政府应该尽快铲除动保协会,而不是与动保协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