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周纯梓罗雅洁实习生周笑晗供图:受访者
驾校学员:退学不退钱
4月8日,易先生约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其所报名的长沙国安驾校德雅路分校区见面。
“去年3月,在驾校报完名后我才知道,外地人在长沙考驾照需要暂住证。”易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一些原因,他的暂住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工作却又要变动了,要调回温州。
于是,易先生于2016年8月找到驾校要求退学并退款。但驾校以合同条款“超过三日可以申请解除培训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返所缴费用”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记者从易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发现确实有此条款。
“我连方向盘都没摸,这都不能退款,明显不合理。”易先生称,当时和驾校签合同时没仔细看,驾校也没有明确告知。
他发现,湖南省物价局2014年9月1日实施的93号文件《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以下简称“93号文件”)有相应说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驾校的培训合同很明显违反了这一条。”易先生说。
同时,易先生认为:“这个培训合同涉嫌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驾校不退钱是不对的。”
有人3年了还未拿到退款
查到法律条文的易先生,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又多次找到驾校,协商退款事宜,但“驾校就是不给退”。
实际上,跟叶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女学员盛平(化名)告诉记者,她和叶先生在同一个驾校,是2014年3月3日报的名,报名后由于“生小孩去了”就一直没有学。后来找驾校退款,驾校也是以合同上“超过三日,不予退费”规定为由不肯退款,至今有三年了。
易先生告诉记者,他统计到真的要退款的人有八十多人,涵盖了长沙国安驾校、吉安驾校等长沙多家驾校,其中80%的学员都是外地人。因为同样的遭遇,群内成员经过一番商量后,决定联合起来维权。
无奈之下,今年3月31日,十几个来自国安驾校和吉安驾校的学员自发到长沙市人民政府门口拉横幅要求维权。
长沙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学员们的情况后,随即联系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及驾校负责人,协调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
4月6日,易先生到分校办理退款手续时,伍福又表示不退了。结果那天去上访的都没有拿到退款。
驾校回应:“合同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
易先生所说是否属实?驾校对于退款将如何回应呢?
4月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和易先生找到了长沙市国安驾校德雅路分校区校长伍福。
伍福告诉记者:他不方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直接找总部的行政总监。
原来,该驾校总部名为吉安国安驾校集团,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旗下有国安驾校、吉安驾校等驾校。吉安国安驾校集团的行政总监喻辉在看了易先生的合同之后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超过三天是不能退款的。现在要么继续学,要么解除合同,但是不退款。”
对于易先生提及93号文件的第八条规定,喻辉称:这属于合同纠纷。他建议叶先生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
针对合同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喻辉表示:“你我说了不算,这个要由法院来判定。”
说到走法律程序,喻辉显得很有信心:“我们都赢了(官司)。”
“他们这是无赖,我们会继续维权。”易先生表示。
4月10日,这十几个学员再次到长沙市人民政府拉横幅,长沙市信访局称此事交由交通局驾培中心处理。交通局驾培中心通知他们于4月12日下午开协调会处理此事。截止4月12日16:00记者发稿时,协商尚未有结果。
专家说法
律师:“驾校应该退款,该合同属于霸王合同”
喻辉和易先生双方截然不同的看法,到底谁有理,谁合法?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灿。谭灿认为:“驾校应该退款,该合同属于霸王合同。”
部门声音
驾培处:可帮忙协商
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学员认为驾校有违约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或来驾培处进行协商,“我们会协调驾校和学员之间的退费事宜”。
物价局:
驾校应当退还叶先生剩余学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报名时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林伟忠称,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他认为,驾校应当退还叶先生剩余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