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律师界的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提出,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还存在不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低下以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他也直言不讳,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例如有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雇佣”执业律师、转包服务项目,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严重冲击法律服务市场。
据此,他建议...(详见《全国人大代表: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一文)
尽管声讨声势不小、各方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还有人提出了直接将法律咨询公司也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建议,但一直未见顶层官方给出答复,只是一些地方的律师发出了不少的“倡议书”,要求自己所属的律所、律师,不以设立、参股、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参与经营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不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例如其中之一为:
能让各地律协纷纷发出以上的“倡议书”,可见律师以参与经营或是各种方式合作的跟法律咨询机构发生联系,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众多律师、律所、律协纷纷提出严管乃至禁止跟法律咨询机构合作的要求之外,实际上,两者之间已经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规定,各种商业形式建立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只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就可以开展不能代理诉讼案件、不享有律师、法律工作者特殊法律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由此,也便产生了其跟律师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之间的关系。
由于律师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性规范的限制,律师、律所在商业推广方面是受到诸多限制的,此前曾有律师在抖音发布视频时,因标注了代理各类案件,就被管理部门以“不正当方式宣传推广”为由给予了处理。
各有所需、互补长短的,不少律师、律所跟法律公司之间,也就有了互相寻求合作的机会和动力。有些法律公司直接参股或是控制律所,有些律所律师则是参股或是控制法律公司......胆子大的,两者直接合署办公,让人已经分不清楚里面的办公人员,究竟是律所人员,还是法律公司人员了。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双方仅是合作关系。法律公司跟律所或是律师,仅是案源合作关系。法律公司独立或是打着律所律师的名义对外宣传承揽案件,承揽的案源扣下一定的“介绍费”、“案源费”之后交给律所或律师代理诉讼。法律公司,不过是宣传公司从事接待工作而已,连承揽下来的法律咨询业务,都是打折之后交给律师答复。此前本号写过的,很多律师争抢10元、20元的咨询费,就是如此。
据此,有些律所,直接就是法律公司的出资人开办的,而有些法律公司,也是律师实际出资开办的。只不过,注册人、开办人不真人现身,大多采用的隐名化、代持人方式罢了,这难不倒天天研究规则的法律人。
如此这般的好处还有,法律公司的税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而律所则因为不是法人主体,经营所得必须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上缴、查账上缴。两者业务混同之后,就可以在收费上、业务上互相分配进而转移费用,从而最大限度的避税。
很多律师抱怨,待在律所里,已经几乎没人去咨询了,更别说此前宣传的按小时收取咨询费了;有些资深律师抱怨,自己原来的客户,怎么一个个的都不见了。面对法律公司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化,按照上述律协的“倡议书”执行,律所、律师的生计怎么解决?
这就是现实,就像实体店面临电商的冲击一样,律所、律师如何在法律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如何对待法律公司,将决定着今后的发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