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无证办学。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共用办学许可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2.严禁在未达标的场所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严禁培训机构防疫工作走过场、安全工作不落实。严禁存储和使用生、化实验药品。
7.严禁违规使用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
9.严禁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自编教学资料(学案等)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0.严禁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省级教育等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线上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
二、集中开展督查整治
从现在开始,全市集中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活动的督查整治,并不断完善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提请政府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治理工作。各地教育局要担起牵头职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治理工作,在摸排、整改、执法过程中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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