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月交诉讼费的,请于下月20号之前来办理退费
3、盖生效章的调解书或裁定书(撤诉裁定不需盖生效章:(交复印件,验原件)
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交复印件,验原件)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当事人的,须同时亲自带身份证来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须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6、当事人填写“退诉讼费收据”(统一采用我院印发的个人收据样式),加按收款人指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报案材料需提交的有: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3、有损失物品的,提供所损失物品的特征描述或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