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服务,方便当事人,提升诉讼费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立案庭在办理立案信息录入时,应要求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其退费信息,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样本见附件1),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与起诉和立案材料移送业务庭。
在形成案号后,立案法官须将当事人的预交信息输入审判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二条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诉讼费退费信息,填写《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并将反诉案件当事人的预交信息输入审判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2)。
第三条当事人对本院裁判不服上诉至宣城中院的案件,本院在收到中院退卷函及裁判文书后,按照终审裁判所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数额,由承办法官提起诉讼费退还程序,并填写《诉讼费退费审批表》(操作路径见附件4、审批表样本见附件3)。
第四条提交完毕退费流程后,承办法官将《诉讼费退费审批表》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交立案庭(其中对于中院审结的二审案件,须附中院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交立案庭后,由立案庭负责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移交财务室办理转账。
财务室在收到退费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转账。
第五条立案庭在立案阶段应向当事人释明:若当事人的退费信息有变更的,应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或者重新填写《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交承办法官。
第六条本院报送中院的上诉案件,应在上诉材料中附《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上诉)》(样本同附件5),与一审卷宗和上诉材料一并报送中院。
第七条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应口头或书面通知应交而未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交纳,对于未在限定的期限内交纳的,由承办法官填写《诉讼费移送执行函》(样本见附件6),交立案庭审核后,移送执行局执行。
第八条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退费、移送执行局执行等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1
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
(201)皖18初号
:
你方与纠纷一案,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元。待裁判文书生效后,本院对于须退还诉讼费的,以转账方式退还,现请你(你单位)确认退费账号。如在退费前变更退费账号,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本院法院承办法官。因提供账号错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退费账号造成错误转账的,责任自负。
(院章或庭章)
年月日
裁判文书生效后,请按以下账号退还诉讼费
户名
开户行(具体至营业部)
账号
当事人签名/盖章:
附件2
审判管理系统预交诉讼费输入路径
立案法官:
我的立案→点击具体案号进入操作页面→菜单导航→
诉讼费(审判费款)→预交通知点击下方“新增”输入信息→
“缴纳情况”点击下方“新增”输入信息
承办法官(预收反诉案件受理费):
我的案件→点击具体案号进入操作页面→菜单导航→
诉讼费(审判费款)→“预交通知”点击下方“新增”输入信息→
注:案件法官助理、书记员亦可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附件3
诉讼费退费审批表
退费申请人
退费委托
办理人
退费
金额
预收票据号
退费依据法律文书(写明案号)
(20)皖18
民号
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具体到营业部):
承办法官
签字
附:1、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2、若非本人账户,需当事人提供委托收取退费手续。
附件4
审判管理系统退费发起路径
我的案件(已结)→
点击具体案号进入操作页面→
菜单导航→诉讼费(审判费款)→
注:上述流程须在案件结案后发起,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可进行操作
附件5
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上诉)
你方与纠纷一案,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元。待裁判文书生效后,一审或二审法院对于须退还诉讼费的,以转账方式退还,现请你(你单位)确认退费账号。如在退费前变更退费账号,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因提供账号错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退费账号造成错误转账的,责任自负。
附件6
绩溪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移送执行函
执行庭: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宣城中院)作出(20)皖民号民事裁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承担的诉讼费已退回,现请对应承担的诉讼费元予以执行。
附:
1、本院(或*********人民法院)(20)皖民号民事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